今天继续学习“破有实法之本体”——第十三品《观行品》,现在正在讲“破无常为教义”中的“破彼宗”。
“破彼宗”分二:一、破无常变异法;二、破空性存在之理。其中“破空性存在之理”分二:一、正破;二、除违教之难。昨天“正破”已经学完了,今天开始讲“除违教之难”,意即,把与圣教相违的所有问难全部破除。
丑二(除违教之难):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大圣者佛陀宣说空性,是为了让有情离开所有边见执著。若有人又执著存在实有空性,就连诸佛亦不能调化。
小乘宗辩驳说:佛陀云:“善逝之不共法门,乃为三解脱门”(三解脱门即因无相、体空性、果无愿),空性法是佛陀所宣讲的最精华、最殊胜的法门,所以,空性法肯定存在。你们中观宗竟然大肆损减,声称甚深的空性不存在,这简直是在阻断善趣与菩提解脱之道。
◎ 佛说空法,是为遮止所有边见
中观宗驳曰:三界当中摧毁一切烦恼、具足圆满智慧功德的大圣者释迦牟尼佛,依据众生根基,在《般若经》中宣说过二十空、十六空、四空(二十空、十六空都可以包括在四空当中),也宣说过外空、内空以及空性空等教言。外空、内空是从万法空性层面讲的,而空性空则是说空性也要空,由此可见,万法的空性也是不存在的。
一切有实与无实、空与不空之法,除了仅仅能够互相观待而成立以外,其本体并不成立。佛陀宣说空性,目的是为了让有情离开所有的边见执著,不但要远离有、无、有无二俱和有无二非四边的见解,也要远离空、不空、空不空二俱和非空非不空的边见。也就是说,在抉择胜义谛时,所有的边见都要被遮止,“诸法远离一切戏论”才是佛陀第二转法轮的究竟意趣。
当然,在抉择世俗谛时,也不能遮破诸法的显现。前面我们再三讲过,相关讲义也不断提醒我们:学习《中观根本慧论》一定要站在胜义谛的立场来抉择万法空性。名言中的三世因果、前世后世、三宝四谛等一切诸法皆以缘起显现而存在,如果对此全部否认,则已堕入了非常可怕的断见当中。汉地个别研究中观的人,对《中论》的基本理念都没搞懂,连名言中的善恶也全盘否认,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 若执空法,诸佛也难调化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如果有谁认为空性法的体性存在,即执著存在一种实有的空性,就连诸佛也难以调化,这种观念非常可怕。为什么呢?
因为执著诸法实有的见解,通过抉择空性便可对治,比如,如果具有“我”的实有执著,以“无我”即可对治,但如果耽著诸法的无我空性,就再无其他方法可以对治了。《显句论》中用了一个比喻来说明:就如一个乞丐来索要东西时,主人对他说:“我没有什么东西给你。”乞丐不悦地说:“那就把什么也没有的这个东西给我吧!”如果乞丐耽执有一个空性存在,主人也没办法回答他。同样,持有这种邪见的人,无论采用什么方法,甚至诸佛亲自现身,都无法调化。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里引用了《宝积经》的一段教言来说明:“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予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意思是:佛说,不是以空性而令诸法变成空性,万法本来就是空性;不是以无相使一切诸法变成无相,万法本来无相。诸法的本体原本如此,谁真正了知万法本为空性,此人就叫做善妙观察中观者,即名副其实的中观论师。何人耽执空性为最究竟,此人在我的教法中已经退失了。即使有山王般大的我见,不管是法我见,还是人我见,通过空性法也可以一一抉择,但不可落于真实增上慢的空性见——不存在就是最究竟的空性见解当中。因为一切见依靠空性可以出离,但如果谁执著空性,此人已经无药可救了。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如果病人吃后不但未消化,反而在肚里存积变成了疾病,这样此人已无药可救了,因为再没有其他能对治的药了。(现在医院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因用药出现不良反应而导致病入膏肓,最后医院也无法治疗了。)同样的道理,如果将耽著空性视为最究竟的见解,该见解也如是可怕。
◎ 单空见只是趋入究竟见的阶梯
麦彭仁波切经常引用“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这句颂词来提醒修行人。尊者认为:无论修任何法,暂时肯定需要依单空见趋入,但若把单空当成究竟见,则完全不合理。他在《定解宝灯论》中说:众生有两种,一种是中观应成派所化利根,他们可以一次性把有、无的戏论全部断掉;另一种是一般大众,他们相续中的实执需要一步一步上阶梯般次第断除,首先要将实有的执著全部破除,安住于空性的境界当中,之后再破除对空性的耽著。如果一直耽著或沉溺在一个空的境界当中,则非常可怕。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初学者在破实有的过程暂时安住在一个空的境界中,就是佛陀所不化的可怕众生,如果这样,那中观自续派也成了不可教化的众生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其意是说,如果认为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般若经》或者密宗大圆满、大手印最究竟的见解是指一种单空,将非常可怕。所以,暂时只有一个空的境界,与教义并不相违,但究竟而言,离一切戏论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 认清自他,远离歧途
藏传佛教的觉囊派、宁玛派等宗派都不承认单空为究竟见,但藏地后来某些宗派的高僧大德在显现上承许实空为佛陀第二转法轮的究竟密意。事实上,这样解释既不符合龙猛菩萨的中观见,也不符合佛陀在《宝积经》《涅槃经》以及《般若经》等了义经典中的教义。萨迦派全知果仁巴在《正见之光》中也说:如今藏地有个别宗派,把断除实执的一种成实单空作为最究竟的见解,这已明显违背了教义。
不仅藏地,汉地有些法师在解释《金刚经》《心经》的时候,也把见解建立在单空的基础上,认为诸法实有的无就是空性。这说明他们并未真正懂得如来密意。
大家以后不管自己修行,还是给别人宣讲,对此问题一定要清楚。虽然对大多数众生而言,在抉择大空性的过程中,抉择单空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趋入途径,但千万不能把显密的究竟见理解为单空。若把破完有实法之后的无实单空作为究竟见,就连佛陀也无法度化。
◎ 闻思究竟,见解亦会究竟
看到大多数道友都在背诵《中观根本慧论》,我心里很高兴。若能背完这部论的所有颂词,对破除实执会有很大作用。有些道友如果背诵整部《中论》有点困难,可以背诵几个关键的颂词,像昨天讲的几颂就非常重要,是对很多经论教义的总结。大家不仅要背诵,也要了知各位论师是如何解释颂词的。对诸大讲义进行深入分析,可使我们加深理解,真正懂得如来密意。
如果闻思不究竟,很容易堕入单空的执著。认为碗里没有水、桶里没装东西这样空空洞洞的状态,就是释迦牟尼佛所说的空性。实际上,佛所说的空性是一种大空。《定解宝灯论》里讲过什么是大空和相似空:大空,是指远离四边八戏的真正空性;相似空,是指暂时破完有边的单空。
表面上看,大空和相似空似乎很容易分析,但其实并不简单。很多大德在解释佛经、密续时,都落入了单空的境界,这并不符合教义。大家以后在解释《心经》或《金刚经》时也要注意,若把空性解释成单空,则已颠倒错解了佛经。
庚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彼一切法从颠倒起,不实无所有,虚妄不如实。极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颠倒行不如实行。’”
《梵王所问经》云:“世间愚人执著诸谛,此法非实亦非虚妄。”
《宝云经》云:“诸法不生亦无来,无有灭亡亦无老,此乃人狮子之说,千百众生证此理。”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三观行品终
现在我们正在学习“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它分为两部分:一、破有实法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破有实法之本体”已经宣讲完毕,下面讲“破彼之能立”,它是通过第十四品《观和合品》、第十五品《观有无品》、第十六品《观缚解品》三品来进行阐述。
龙猛菩萨通过《中论》二十七品,从各个角度破除了众生各种关键性的实执,将平时人们认为存在的法逐一破掉,帮助我们抉择出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三、破暂时缚解——观缚解品。
本品观察和合,藏文译本把“和合”解释为“接触”。
◎ 为何破和合
前面中观宗从无实、无常、空性不成立等几个方面遮破了有实法的本体,但对方有实宗并不认同此观点。
他们辩驳说:有实法肯定存在,因为它们之间有一种作用——内部可以互相接触。比如,眼根及色法接触后可以产生眼识,根境识三者和合之后可以产生十二缘起里的触,一切诸法都是依靠因缘和合而产生;另外,像柱子瓶子这样的法彼此之间也可以接触。(此处“和合”有接触之意,也有因缘和合之意,从两方面理解可能比较合理。)
中观宗驳曰:所谓接触不可能成立,因为佛在《妙力伏经》中明确说过:“色法无有离合……”,以此宣说了无有和合之理;再者也可以分析,如果是实有自性的他体,则不可能彼此融入而接触;如果不是实有自性的他体,而是观待安立的他体,则说明两者实质上的接触不存在。虽然你们认为人事物之间肯定会有接触,整个世间有很多接触的法,但真正观察时,所谓的接触不可能得到。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中观宗首先遮破对方认为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的观点。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见”指能见的眼根,“可见”指所见的色法,“见者”即人我或者眼识。)
对方认为:有实法是存在的,因为彼此之间可以接触之故,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可知它们都具有自性。
中观宗驳曰:你们所谓的接触不能成立,这三法明明是异体法,怎么可能接触呢?从眼根角度讲,它与眼识、色法都不能接触;从色法角度讲,它与眼根、眼识也不能接触;从眼识角度讲,它与眼根、色法同样不能接触。既然每一法与其他二法都无法接触,三法之间也不可能有接触。这一点每个人都能观察到,以眼见柱子为例:
首先,眼根不可能接触柱子。如果接触,身体里的眼根就已经跑到外面的柱子上了,但这显然不合理。按照有部宗的观点,眼根是像胡麻花一样的色法,此色法能否与柱子接触而融入一体呢?当然不能。虽然名言中有眼根与色法结合产生眼识的说法,人们也常说,离色法近一点看得见,远一点看不见,但这只是一种缘起显现而已,真正观察时,眼根从未接触过色法。
同样的道理,产生眼识的时候,身体中见色的眼识与外面的柱子也不可能接触。
另外,眼根与眼识也不可能接触。有部宗认为根是一种色法,经部宗认为根是取境的一种不共能力,不管根是色法还是功用,它与识的体相完全不同,这样如何接触呢?
如此分析之后就会知道,眼根、眼识、色法三个异体法根本不可能接触(和合),就像三个人,如果任何二者都无法接触,三者也不可能有接触。它们聚合而见外境完全是一种假相,只是名言中的说法而已。
接触也叫和合,关于和合不成立的道理,在第六品《观染染者品》中详细分析过。虽然本品也观察和合(接触),但两品观察的角度不同。本品主要以此遮破有实法,第六品主要以此抉择法无我。
癸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染与可染、染者三法同样不能接触。眼根、色境以外的其余十入,贪心以外的嗔恚等其余烦恼亦是如此。
染,是指贪心所;染者,是指贪心所染的心王;可染,是指所贪执的人、事物等对境。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贪心、贪者、可贪三法当中,贪心与贪者不可能接触,贪心与可贪也不能接触,贪者与可贪同样无法接触(第六品《观染染者品》中观察过)。既然两两不能接触,三者之间自然也无法接触。
虽然人们经常贪恋某某人,也时常贪执某事物,但其实内在的贪心与外在的贪境从未真正接触过,如果未接触也能发生关系,东山和西山也应彼此相关了,会有诸多义理妨害。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眼根、色境以外的其余十入,贪心以外的其余烦恼也都无法接触。
“入”即处之意,是古代用语,现在一般都说“处”,处也有所依之意。“余入”指十二处中眼根、色境以外的其余十处。也就是说,六根方面,前面只观察了眼根,对耳根、鼻根等其他五根尚未观察;六境方面,只观察了可见(色),对可闻(声)、可尝(香)等其他五境也未观察。对于这十处,以前面观察见和所见的方式类推,即可了知,它们也都没有所谓的接触。
另外,除贪心以外的嗔心、痴心、嫉妒、傲慢等八万四千“余烦恼”,也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遮破。最后我们就会明白,所谓的烦恼,根本不像小乘宗所认为的那样,依靠各种因缘接触而产生,它们没有丝毫真实自性,只是对心之迷乱显现的一种颠倒妄执罢了。
虽然这里只分析了见等、贪心等因无法接触而不成立的道理,实际上,一切万法都无法接触,因而也都无有产生,比如,人们通常认为种子能生苗芽,但种子与地水火风等因缘,无论二法之间,还是三法之间都没有接触。既然无接触,所谓接触而生的法就不可能有。
壬二(广说)分二: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以上两颂抉择了,见等诸法即使是异体法,也不能接触,下面开始抉择诸法异体不成立,故不能接触。
癸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分三:一、以推理说明;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建立宗法。
子一(以推理说明):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异体的法当然可以有接触,但见等诸法并不成立为异体,既然异相不成立,那么见等诸法如何接触呢?
所谓异体法,是指毫不相干的他体法,比如瓶子和氆氇、柱子和冰片等。
如果见、见者、所见三者是无需互相观待,在自己的位置上、本体中任运自成、完全独立的异体法,在名言当中说它们之间有接触也是可以的,但见等三法是不是这样的异体法呢?并不是。它们之间必须互相观待,没有见者,可见就无法安立;没有可见,见者就无法安立……既然见等诸法的异相不成立,它们之间如何接触呢?
颂词只是一种假设,并非说见等如果是异体法,就可以真正接触。虽然名言中人们认为瓶子、柱子这样互不观待的异体法可以接触,但这只是一种假立,经不起胜义观察,因为万法皆为空性,这样如何接触呢?
而见等可以接触的观点,不要说在胜义当中,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成立,因为它们需要观待才能成立,而凡是观待的法,不可能具有自性;如果本体都不成立,当然不会有接触。
此处若用推理来表示,公式为:见等法互相不能接触,异法不成立之故。其中“见等法”是有法,“互相不能接触”是立宗,“异法不成立之故”是能立(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