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从十七事当中的皮革事开始讲。
八、皮革事。在中土,基于保护僧众经堂等考量,仅开许僧人穿着皮鞋。像在印度这类气候炎热之地,僧人在户外光脚行走,进入经堂时易造成污染。为维护经堂洁净,特允许僧人在户外穿皮鞋,这属于特殊开许。若在经堂之外的家中,没有其他垫子可供使用,僧人也可坐皮垫。而在边地,鉴于防寒需求,僧人被开许使用皮鞋、皮垫。在特别严寒的地带,僧人在皮革制品的使用上更为宽松,可“随意享用”。例如在藏地这种寒冷地区,僧人穿着羔儿皮、皮鞋等,便是依据戒律中皮革事的相关开许。在印度,有个叫多涧的地方,气候异常寒冷,仅靠一般的三衣及维生资具衣,僧人难以抵御严寒。在这种极端情况下,释迦牟尼佛对僧人在皮革制品的使用上给予特殊开许,无论是用于晚上盖、垫,还是日常穿着。如今,藏传佛教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僧人穿着较厚的衣物,其在戒律中的开许根源便在于皮革事的规定。
九、舍宅事。功德光的《根本律》指出:“当造经堂,于其一面中间造净室。”依戒律要求,僧众应建造经堂,且需在经堂的一面建造净室,此处净室一般指佛堂,专门用于拜佛。经堂“其前为门框,四方形也”,即前面的门框应为四方形,且要有门庭。“建造经堂后,要在门上绘画金刚手菩萨。”在藏传佛教的众多寺院中,经堂门的两边常绘有金刚手菩萨和四大天王的唐卡,墙壁上还绘有轮回五分图,《前世今生论》中对轮回图有所提及。轮回图常见于经堂墙壁,旨在让人们目睹轮回之苦,追求善趣之乐,最终实现解脱的功德。由此可见,舍宅事主要围绕经堂展开,强调经堂中必须绘制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图案。
在作礼方式上,在家人向出家人顶礼,而出家人之间则按照戒腊进行礼拜,无论是诵戒之时还是平时,皆是如此。此外,僧俗都要向佛像和佛陀敬礼。
关于使用经堂与寺院舍宅等一切资具的方式,萨嘎拉尊者讲道:“无学道者主人享”,即获得阿罗汉果位的僧人,可如同主人一般享用;“有学道者授受享”,有学道者通过他人布施的方式享用;“具有禅定能力者,得开许享无过失”,具备禅定能力,且有一定闻思基础、持戒清净的僧人,可直接享用经堂及僧众的信财,无过失;“剩余懈怠所毁者,以还债式而享用”,那些不注重闻思修、戒律不清净的懈怠者,今世享用这些资具,是以未来还债的方式进行,即便仅具足清净戒律,但天天懈怠不闻思修,未来也需要还债;“任何时于破戒者,皆遮享用经堂等”,小乘自宗严禁破戒者享用经堂等资具。此说法源自萨嘎拉尊者的《花鬘论》,《扎嘎山法》也曾引用。尤其在对破戒者的遮止方面,《心钉》中提到:“破戒者地迈一步,享一口食一碗水,享用僧众之财物,说为邪命堕地狱。”破戒者在经堂内迈一步,或享用僧众一口食物、一碗水,都被视为邪命,将成为堕入地狱的因。
对于破戒的界限,《根本律大疏》认为,清净四根本戒且对自性罪不放逸者,方为守戒之人。仅守持四根本戒并非难事,然而对自性罪不放逸则颇具挑战,以往辩论中,此问题常引发诸多探讨。大家都知道十种自性罪包括杀盗淫妄等,普通妄语和绮语也包含在自性罪中。日常的妄语,并非四他胜罪中的妄语,以及绮语,要避免起来似乎十分困难。例如,与人相遇时,若长时间说些无关紧要的话,实际上就是对自性罪未加留意,那么这样的人算不算破戒者呢?界定破戒者的界限确实存在难度。当然,若相续中具足大乘菩提心,可享用相关资具。但如果不具备上乘的诸多境界,依照别解脱戒自宗的观点,只要是破戒者,其享用僧众资具的行为皆为邪命,会成为堕入地狱的因。因此,应依此标准进行取舍。
失而还净事,即破戒后恢复清净状态的方法,分为犯罪还净与争论还净两种,这与前面总结文的分类一致。其中,犯罪还净又细分为四种,即红黄事、行履别住事、时非时所摄事、中止教诫长净解制事。
十、犯罪还净之一:红黄事。正如前面总结文的教证所讲,因佛陀针对红黄地方诸多比丘的情况制定了相关戒律,故而得名。红黄事又分为不愿忏悔者与愿意忏悔者两类,僧众需经常对此进行观察。
对于不愿发露忏悔者,有五种呵责、惩罚方式:
1.威慑治罚:针对斗殴者,采用役使的惩罚手段,并严厉警告,若不改正,将被摈除出僧团。比如有人在外面打架,便让其通过做一些劳役来忏悔,并告诫他:“这次暂且算了,你在僧众面前磕头忏悔,若再犯,下次绝不轻饶!”以此观察其是否真的不再打架,若能改正,僧众可允许其留下。
2.呵责治罚:对于违犯僧残罪者,令其做迁悦等事(僧残罪还净时有专门的迁悦仪式)。若屡教不改,则以较轻的方式呵斥,让其去其他地方居住。例如,若有人一直犯僧残罪,僧众会说:“你这样不行,又犯了僧残罪,现在你暂时去别的地方住,以后再说。”即暂时将其逐出僧团。
3.暂摈治罚:为防止他人生邪见,对于令在家人生厌恶心的比丘,采取暂时摈除的措施。具体做法是,僧众派遣一名比丘到在家人处,向他们解释:“这个比丘是自身烦恼深重,并非其他比丘也如此,你们不要对其他僧众生邪见。”同时告知该比丘:“你不要再去接触在家人,若继续这样,我们必将开除你,你暂时不能住在僧团当中。”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他人生邪见,暂时开除让在家人生厌的比丘。
4.疏远治罚:对于轻侮在家人的比丘,僧众与之保持不友好的态度。比如,以前难陀尊者公案中,僧众都不理轻侮在家人的比丘,佛陀也以方便方法惩罚他,让僧众“不要和他说话,不要与他一起吃饭,不要与他共处”,以此令其悔改。在实际僧团中,若有人性格恶劣、屡教不改,也会采取类似方式,如暂时开除,或虽不开除但停止其享用僧众生活费,不与之交往,甚至停课等,以此惩罚,这便是疏远治罚。不过,曾有不懂戒律的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对其不礼貌,有些管家也觉得不合理,实则这种惩罚方式是符合规定的。对于不愿忏悔改正者,就应采用这五种惩罚方式。
5.永摈治罚:有七种人会受到永摈治罚:
(1)本来犯了堕罪却坚称未犯,即强说不见自曾犯罪者。此类人坚决不承认自己的堕罪或他胜罪,应被永远摈除。
(2)明明犯了僧残等罪,且众人皆知,却不肯悔改者。比如犯了十三僧残或二十僧残罪,却始终不改,可予以摈除。
(3)口口声声宣称饮酒无有罪过等怀有恶见者。在现实中,有些人虽身着僧衣,但不信因果、持有恶见,行为与俗人无异,且屡教不改。例如,学院里曾有人称“饮酒无过失,释迦牟尼佛无此规定”,此类人在僧团中毫无实义,甚至会毁坏佛教形象。
有时候,观察僧团内部,确实大多数成员都值得我们生起信心。如此庞大的僧团,除了上师如意宝的加持外,在如今这个末法时代,要在单一寺院中维持这样的秩序与纯洁性是极为困难的。因此,不论环境如何,我们都应在闻思修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对佛法和众生都有着巨大的利益。回顾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期,僧众中同样存在不如法的现象。现今,尽管这种情况仅占极小部分——或许千分之一,这些人的穿着与行为却与在家人无异。有些在家人的举止、信仰及着装尤其能激发他人的信心,而某些出家人除了剃度之外,在本质上与在家人并无二致。这类人留在僧团中对整体不利,并且容易让外界误解所有出家人。
特别令人感到厌烦的是,一些人在街头强行拉住路人,不让通行,甚至以出家人的身份进行募捐,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佛教的形象,也与传统出家人的化缘方式大相径庭。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我们可以给予适当的布施,但对于那些利用出家身份破坏佛法的人,我们深感厌恶。尤其是在城市中心或十字路口,一些人身穿僧袍,一边念诵观音心咒,一边强行阻止路人通过,这样的行为几乎与强盗无异,严重破坏了佛教的形象。
在我们的僧团中,也有这样一类人,表面上看似怀有善心,但实际上从未对三宝和上师生起过真正的信心,整天浑浑噩噩度过。这些人仅仅是外表上的出家人,剃了头,穿上僧衣,但在内心与行为上远不及普通的在家人。更有甚者,他们公开宣称饮酒无罪等言论,持有此类邪见,实为僧团中的败类。
(4)躬行斗殴之事且不加悔改者。经常打架,经多次教导仍不改正。
(5)暂时身语装模作样如理如法,但实际并非如此者。表面行为看似合规,实则不然。
(6)紧持斗殴之事不放者。与第四条的不悔改略有差别,此类人对斗殴之事执著不改。
(7)与比丘尼淫荡杂处者,以及依教评论后仍旧不息争论者。即与比丘尼行为不检点,以及在争论平息后又重新挑起争端,无法平息争论。
对于这七种人,需从僧团中摈除。若他们重新祈求宽恕,则给予相合宽恕的长净,使其恢复僧团身份;若不祈求宽恕或未得到宽恕,便不能再留在僧团。
对于愿意忏悔者的红黄事,其还净方式与下三事中所讲内容相近,因此在此未作详细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