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继续讲阿里班智达班玛旺嘉所造的《三戒论》。
七日药:七日药主要是为遣除诸如风湿病等病症而特别开许的药物。比丘需进行七日内对其加持,之后方可服用。如总结偈中所述:“生酥与融酥,菜油及糖沫,糖沫块凝脂。”以凝脂为例,在七日之内完成加持,若过了七日,则需重新进行加持。律藏中针对不同药物有着诸多专门的加持方法。在现实中,有些医生会开具三天的药量,同理,这些药物也需通过加持后才能享用。倘若过了七日仍未加持,到了第八日早上,便容易产生前文所提及的食杂染问题。所以,只有在七日之内加持过的药物,才能够服用,这类药物被称为七日药。
尽寿药:尽寿药主要是为解除身体疾病而开许的药物。比丘只需进行一次加持,此后在有生之年皆可使用。不过,在不同的环境下,一定要进行加持。否则,仅仅依赖这些药物,便容易犯下恶作罪和堕罪。在《花鬘论》中对这类药有所记载:“根茎与叶子,花果之药等。”这里所提及的根、茎、叶以及草药、果类等,都涵盖在尽寿药范畴内。对于这些药物,在界限范围内,还需建造一座净室,用于药物的煮熟、存放过夜等操作。拥有这样的净室,比丘在享用这些药物时,便不容易犯下恶作罪,无论是煮药还是将药存放过夜,都能避免犯罪。
净室,其实就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厨房,必须要具备。净室分为三种类型:新建的净室;在同一界限内已有的、不能用作经堂的旧房;一般僧众一起共用的厨房。若之前没有净室,为避免犯下上述罪业,新建净室是可行的;若原本就有符合条件的净室,自然也可使用;还有那种目前不能使用,但经僧众共同开许、共同建造的厨房,同样可作为净室。《根本律》中对净室的相关内容有着详细的讲解。
这些净室的条件或者也可以说法相,及加持的方式,如总结偈中所云:“自之附近为己有、非二共同不相联,具有屋顶共六相,抬拾建造顿现四。”其中,前半句阐述了净室的六种法相。其一,自之附近,净室应当位于自己活动的附近区域,而非处于悬崖等难以到达的地方,否则净室将无法发挥作用。其二,为己有,净室要么归个人所有,要么属于僧团财产,个人或僧团对其拥有使用权。其三,非二,净室不能与外道或在家众共同使用,必须保持独立性。其四,共同,净室应供与自己见行相同的同等比丘共同使用。其五,不相联,净室与在家人的居所等不存在关联,避免产生争执。其六,具有屋顶,没有屋顶的建筑不符合净室的法相要求。
净室的四种加持方式:偈颂后半句提及了净室的四种加持方式。其一,所谓“抬”,指在最初挖墙基、搬运石头等建造净室的起始阶段,就要通过特定的仪式进行加持,表明这是用于建造净室的材料。其二,所谓“拾”,指在建造过程中,比如厨房砌到一半的时候,再次进行加持,无论是在建造初期还是中期进行加持,后续僧众使用该净室时,都不会产生过失,不会犯下相关罪业。其三,所谓“建造”,指当净室建造完毕,如果原本就已存在的净室,也需进行加持,通过加持后,在使用过程中便不会出现问题,律藏中有相应的加持颂文。其四,所谓“顿现”,指当有僧众突然到达某个地方,且恰好找到一处厨房,此时对该厨房进行加持后,僧众便可使用。这便是净室的四种加持方式。
以上便是药事的相关内容。当然,在其他更为详尽的戒律典籍中,药事的内容讲解得更为广泛。在此,我们只是简要提及。尽管如此,仅仅这样的介绍,可能很多僧众仍然难以完全理解。不过,大致上我们能够知晓在戒律中,哪些行为容易导致犯戒,哪些行为可以通过忏悔弥补。就前文所讲的加持净室的规矩而言,如今无论是汉传还是藏传佛教的出家僧人,很多都未能做到。在刚开始砌建厨房,或者准备将其用于僧众做饭时,就应当进行加持。
理论上,在建造煤炉灶等设施时,僧众就应该共同举行加持仪式。我之前也曾询问过一些汉地佛学院中重视戒律的人,他们在厨房刚开始建造时,是否举行过此类仪式,结果发现基本上都没有实行。例如,在厦门,我看到僧众共同享用斋饭的场所,便向厨房中较为精通戒律的律师询问:“你们现在共同用餐,那么这个净室的加持方式是怎样的?”但他们并未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或许,与两千多年前相比,如今出家人在诸多威仪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差距。无论是汉传还是藏传佛教,即便在一些专门学习戒律的地方,真正将这些规定付诸实践的也并不多。然而,从教义上来说,供僧众共同使用的净室,必须经过加持后才能投入使用。经过加持的净室,僧众在有生之年都可在此用餐,同时,比丘戒中涉及的接触火、接触食物等可能产生的罪业,也能通过这种加持得以化解。反之,如果没有进行加持,那么在每天煮饭等操作过程中,僧人尤其是比丘,便会犯下诸多罪业。由此可见,净室加持这一环节至关重要。
六、衣事:衣事所涉及的是通过非邪命手段、符合戒律规定而获得的衣物,通常指经过如法三色染色的衣服。这类衣服可分为活、需和盈三种资具,具体包括维生资具衣、必需资具衣以及盈长资具衣。
1.维生资具衣:维生资具衣是为了比丘维持身体而开许的尺寸合适、符合标准的衣服。比丘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对这类衣服进行加持,无需借助堪布、金刚道友、其他法友的名字。小乘里面没有说金刚道友,金刚道友唯一是密宗的一种说法,现在显宗道场里面也说“我们都是金刚道友”,金刚乘的灌顶都没有灌过,哪里是金刚道友,只可以说是法友。
这类衣服具体包含以下十三项:
(1)祖衣,大家都知道。
(2)上衣,即现在通常所说的法衣。
(3)下衣,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外裙。当然,戒律里把这些衣的每一个的条相、大小、颜色等讲得非常细致,在衣事品里讲得非常细致,但这里我们没有这个时间。
(4)裙,指下身白天穿着的内裙,与外裙搭配穿着。
(5)副裙,是下身晚上穿着的内裙,与白天所穿的内裙有所区分,便于换洗,同时也避免因晚上出汗等问题引起施主的嫌恶。
(6)掩腋衣,相当于白天披在身上的披单。在律藏中虽无“披单”这一确切说法,但实际上它属于维生资具衣。在藏传佛教中,由于气候等原因,人们在里面添加衣物,披单逐渐移到了外面。而在印度的话,里面白天只有一个披单,白天的叫做掩腋衣。
(7)副掩腋衣,是晚上穿在上身的类似衬衫的衣物,但又与现代衬衫有所不同,其样式与披单类似。同样,区分白天和晚上的穿着。为什么有晚上穿的和白天穿的呢?律典里面说,因为晚上经常出汗,或者身体有病的话,如果晚上一直这样穿,那么到施主家里去的时候会遭到施主讥嫌,这样的话,有一些上衣和下衣分晚上的和白天的,是这样分开的。
(8)拭面巾,类似于我们现在日常使用的毛巾,其大小与律典中规定的大致相同。
(9)护脓衣,有些比丘前世可能做过饿鬼,今生身体经常出脓液,为了保护身体、避免脓液沾染其他衣物,专门开许里面穿着这种类似散盖布的护脓衣。
(10)护疮疥衣,针对一些比丘身体经常瘙痒、生疮的情况,开许穿着护疮疥衣,以起到防护作用。
(11)剃发衣,如同现在理发馆中在剃发时专门使用的一块布。
(12)敷具,也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的“具”或坐垫。
(13)雨衣,在夏天,为了应对雨水天气,开许比丘穿着雨衣。
这十三种衣物构成了维生资具衣,大家应当清楚其具体所指。此外,若比丘暂时不方便携带三法衣,为了暂时避免离衣舍堕罪,可以持有三法衣其中之一的布料——与在家衣装一肘以上的量作为加持的依据。
2.必需资具衣:必需资具衣是指那些尚未形成维生资具衣中任何一种形状,但长度在一肘以上的衣物。对于这类衣物,比丘需要用自己和他人(如堪布、道友等)的名字进行加持后,才可以持有使用,并且有专门的加持仪轨。如果是丝绸衣物等,可将其视为财物进行观想。因为如果要将其作为衣服使用的话,必须符合维生资具衣的十三种类型,而丝绸、哈达等物品不属于这十三种,所以将其当作财物看待。对于帽子、鞋子等物品,则应将其作为衣服进行观想。
在戒律中,对于这类非传统僧衣的物品,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观想和加持后才能使用。比如,当我们拥有其他衣物时,需要一边观想“这个是我的衣服”,一边用资具物进行加持。尤其是在印度,气候炎热,维生资具衣的十三种类型已涵盖了所有必要的僧衣,其他衣物若要使用,就必须通过上述特殊方式,如以“这是我的上师的衣服”等类似表述进行加持观想。除了这样做以外就没办法了,因为上面只有十三种衣服,这个里面已经包括了,再没有别的了。
3.盈长资具衣:盈长资具衣是指除维生资具衣和必需资具衣之外剩余的衣服。对于这类衣服,比丘需要用别人的名字进行加持或观想后,才可以持有使用。例如,一位比丘若拥有两套法衣、两个具或者两件裙子等,而佛陀只开许比丘持有一件同类衣物。若比丘拥有多于一件的情况,就必须采用这种方式,将多余的衣物观想为属于堪布、道友等其他人的。曾经听闻有一位比丘仅东嘎就有33件,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需要观想这些衣物分别属于33个人,甚至可能道友的名字都不够用了。按照如理如法的规定,比丘自己只能持有一套维生资具衣。若十三种资具物有多出的部分,就必须用其他堪布、上师和阿阇黎的名字进行加持,否则就不符合规定。这种通过特殊加持方式处理的多余衣服,就叫做盈长资具衣。
对于这三种衣,比丘应当断除对衣物的贪执,将身体想象成伤口,把衣服当作包扎伤口的物品来对待和享用。如此,方能领会释迦牟尼佛的真正意趣,通过对身体无常等方面的观想,实现修行的诸多益处。然而,如今很多人将衣服仅仅视为打扮装饰的物品。在现实中,有些出家人在不经意间就会违反戒律中的相关规定,而还有些人明知某些行为违反戒律,且对自己并无必要,却仍然故意为之。这些人不仅从未将衣服视为包扎伤口之物进行观想,甚至可能从未思考过相关戒律要求。相反,他们对衣服的看法和穿着方式存在诸多不如法之处。有时,看到一些出家人如法的穿着和行为,会让人由衷地生起信心,感叹自己能身处这样的出家团体是多么幸运;但有时,看到个别出家人不如法的穿着行为,又会让人产生厌离心,不禁疑惑这些人在如此优秀的上师面前听闻佛法多年,为何连这些基本的道理都不明白。
无论如何,希望所有的道友都能珍惜难得的佛法缘分,尽心尽力地受持戒律。我们作为欲界众生,烦恼深重,要完全如理如法地做到所有要求确实困难,但明知故犯显然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既然选择成为出家人,在衣物方面就应当尽量严格守护相关戒律。在我们当中,确实有少数人能够如同古代比丘一样,严格守持清净戒律,在衣物等方面都做到符合要求。而有些人虽然无法完全做到,但内心怀有惭愧之心,时常反思:“哎呀!我的衣服可能太多了,这样其实是不如法的,不像一个出家人该有的样子,而且这些衣服从来没有进行过加持。”与之相反,也有一些人既不明白相关道理,还持有轻毁之心,认为这些戒律规定无所谓。需要注意的是,在戒律中,轻毁之心会带来一定的异熟果报,不过对于这一点,不同的论著存在较大的辩论,在此我们不做过多展开。
总之,我们应尽量如理如法地守护戒律,若实在无法做到某些方面,就要时常念诵金刚萨埵心咒,进行忏悔。作为出家人,这是必须做到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出家人在饮食和穿着等方面都存在不如法的现象,因此,认真忏悔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当衣服破旧到实在无法继续使用时,为了增加施主的福德等,应当将其贴在佛塔的破裂处,以此为施主积累资粮。而如果衣服仅仅穿了一两年,就因为觉得难看而随意扔掉,再去购买新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七、张羯耻那衣事,张羯耻那衣事在古代印度较为盛行,然而在如今的汉地、藏地以及泰国等地,几乎都不再实行。实际上,张羯耻那衣事是在安居结束后的半个月内,专门为僧众设立的一种仪式。在安居期间,僧众受到戒律的严格约束,身心较为疲惫。通过这个仪式,僧众可以在这半个月内稍微放松一下,就如同我们夏天去“耍坝子”一样。在这期间,一些与法衣相关的舍堕罪等过患不会出现。这一仪式因将法衣裁剪成平板状并撑开而得名,在藏文中被称为“扎江”,有平板、坚固撑开的含义。通常,这是一件由僧众共同财产购置的法衣,在十五天内一直撑开摆放。在古代印度,这件羯耻那衣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僧众将自己法衣上的加持全部融入其中。如此一来,在这十五天内,僧众在律仪方面会得到一些开许,众多舍堕罪不会在界限范围内出现。但如今,无论是在汉地还是藏地,都几乎未实行。
张羯耻那衣事的做法:
加持转移:比丘通过意念观想,将自己法衣上的加持转移到从安居财物中购置的三法衣上。这三件法衣是用僧众安居期间的财物购买的,通过特定的仪式,所有比丘法衣的加持都集中到这三法衣上。
加行:张开者被差遣等为加行。承诺早晚安居的比丘们会在室宿月十六日清晨聚集一堂。比如,十五号刚刚完成安居,十六号早上,僧众便齐聚经堂。被差遣者是通过僧众羯磨仪式选定的,在仪式期间,他不能离开指定的界限范围,一旦离开,加持便会自然消失。
正行:被差遣者念诵三遍羯耻那衣的偈文,向僧众宣告仪式开始,这是真正的正行环节。僧众听闻后,会表示随喜,就如同我们参加“耍坝子”活动时,大家积极响应一样。
后行:被差遣者还要宣说护持誓言,这是仪式的后行部分。就像在“耍坝子”活动前,组织者会宣布一些注意事项和规则一样,被差遣者会告知僧众在张羯耻那衣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加持消失的情况:
自然离加持:被差遣者若在黎明时分越过界限范围,或者属于该界限内的所有僧众不在规定界限内,此时加持便会自然消失,这种情况被称为自然离加持。例如,假设原本规定从色达县到附近某个特定地点属于羯耻那衣的差遣界限,若所有僧人都跑到界限外,比如去到马尔康,那么加持就会自然而然地消失。
勤作离加持:到了昴宿月十五日,按照规定时间,仪式结束,加持消失,这是正常的时间结束导致的加持消失。另外,如果遇到战争等其他违缘,需要提前结束仪式,此时也会导致加持消失,这种情况被称为勤作离加持。
所以,张羯耻那衣加持的消失方式主要有自然离加持和勤作离加持这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