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继续讲犯罪还净,犯罪还净分为多种,其中第二个叫做行履别住事。
十一、犯罪还净之二:行履别住事。这主要是针对犯有僧残罪与覆藏罪的情况。若要使这两种罪业得以清净,犯戒者就必须在半月等特定期间奉行迁悦等仪式,故而得名。所谓覆藏罪,即犯戒后一直隐瞒、不向他人坦白的罪业。一旦犯下这类罪业,就需要通过在半月等时段进行迁悦仪式来忏悔。
对于犯了僧残罪的僧人,显然不能称之为殊胜的修行人。若犯僧残罪且有覆藏行为,那么覆藏多少日,就需迁移多少日。这种迁移规矩,在现今的藏传佛教中已没有再施行,而在以前的印度曾有此做法。例如,若有人犯僧残罪后覆藏了九天,那么在这九天里,要将其在僧众中的位置进行迁移,也就是转移到较低的位置。这类似于世间给予的暂时处分,并非直接开除,而是让其反思、忏悔。
在进行迁移期间,若犯戒者又犯下同类的第二个僧残罪,就要重新开始迁移。假设其原本覆藏九天,已经忏悔了三天,此时又犯新罪,那么已忏悔的三天作废,重新计算迁移时间,新迁移时间为第一次覆藏时间加上第二次覆藏时间。若犯第三个僧残罪,同样再次重新迁移。曾有尼登堪布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人多次犯戒又多次受戒,好像是在曲恰堪布讲《君规教言论》的磁带中提到的,此人犯戒达八次或九次,当时堪布无奈到落泪,不再为其传戒。若犯戒者犯下第四个僧残罪,就需对其进行呵责治罚,直接严厉斥责其行为。此前只是进行迁移仪式,到第四次则升级为呵责治罚。
愉悦环节,是为了使所犯的僧残罪得以清净。比丘需在六天内、比丘尼需在半个月中,通过各种方式令僧众愉悦,简单来说就是让僧众高兴。比如比丘尼犯僧残罪后,在半个月里要经常为僧众扫地、帮忙做事;比丘则在六天内完成此项任务。这里要注意,迁移时间不算在愉悦时间内,比如犯戒者覆藏九天,完成迁移仪式后,才开始进入愉悦阶段。比丘尼若违犯难断法,也可通过这种方式还净,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八难中的难断法,通过愉悦僧众的方式忏悔得以清净。在愉悦和迁移过程中,犯戒者必须恭敬承侍僧众。若在愉悦期间又犯第二僧残罪,需重新进行愉悦;犯第三个僧残罪,再次重新愉悦;若犯第四个僧残罪,则施行呵责治罚,这与迁移过程中的处理方式完全相同。
关于迁悦的具体方式,在总结偈中有相关表述。虽然总结偈有时因意思难懂、缺乏讲义而难以翻译,但大致来说,在迁悦过程中,履行迁悦者要断除五种殊胜行为,如讲经说法、为僧众做羯磨仪式等。这意味着在迁悦期间,犯戒者没有资格给僧众传法,也不能参与僧众的羯磨仪式。同时,要接受五种微贱的行为,包括给僧众击犍椎、敷坐垫、供香、扫地等,通过这些卑贱行为,经常承侍僧众,这便是迁悦的具体方法。
当迁悦日子期满,犯戒者要恢复原来地位时,若比丘犯了僧残罪,需要二十个比丘集聚;若比丘尼犯了僧残罪,则需要四十个人集聚。然而,如今一些小寺院难以满足这样的人数要求,比如有的寺院只有三个老和尚,有的寺院只有三个比丘尼。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寺院住持、当家师、眷属都是同一人的情况,自然无法完成相关仪式。在藏地,没有比丘尼僧团,这种仪式更是无法开展;在汉地,也没有实行这样的规矩。恢复地位时,首先要痛斥犯戒者的恶行,在二十个或四十个僧众面前,严厉斥责其在僧众中犯戒的行为。随后赞叹其改邪归正的表现,肯定其在迁移期间的良好态度,比如夸赞“你在这次迁移期间态度不错,在犯错之人中算是有悔改之心的”。最后,犯戒者又能恢复原来在僧众中的地位,若原本负责讲经说法,现在可以继续;原本能参加羯磨仪式,现在也可再次参与,重新成为被恭敬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