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下面我们继续讲阿里班智达班玛旺嘉所造的《三戒论》。

四、使浣法衣:比丘让非七代之内亲属的比丘尼洗涤自己旧的三衣或敷具任何一种,对方正在洗时,比丘犯此舍堕。

这里明确规定,比丘不能让非亲属关系的比丘尼清洗自己陈旧的法衣或三衣中的任意一件,以及敷具。对于此戒条,存在一些不同说法。例如,若比丘让比丘尼清洗自己除三衣以外的衣服,是否犯堕罪,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若衣服属于三衣、敷具或资具用品范畴,应当会犯;另一种观点则称,如果不是比丘身上所穿的衣物,就不会犯。但从常理推断,应该会犯戒。此外,若比丘让一般女性而非比丘尼清洗衣物,只会犯恶作罪,而非舍堕罪。

以前我们去五台山,在菩萨顶时,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许多从色达去的尼众说,有些活佛让她们洗衣服。其中有一位活佛说:“你们都是尼众,我不能叫你们洗衣服……”随后,旁边几位学过戒律的喇嘛就此展开辩论,还有两位蒙古喇嘛,因从未听过此类辩论,误以为他们要打架,赶忙上前劝解。

在戒律中明确规定,非亲比丘尼为比丘洗衣服,当三衣中的任何一件有一半泡在水中时,比丘就已犯舍堕罪。

五、受衣:自己本来已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关系的比丘尼化缘能覆盖三轮量以上的衣服或衣料,取受时犯此舍堕。

若比丘自己原本已有三衣,却向非亲属关系的比丘尼化缘能覆盖三轮量以上的衣服或衣料,在从非亲友的比丘尼处取受这些物品时,便犯此舍堕罪。不过,在现今,化缘三衣的情况并不常见,更多的是化缘钱财,但此处并未提及与钱相关的戒条。实际上,比丘在非亲属的比丘尼面前,不应有此类化缘行为。

六、乞衣: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的在家人化缘能覆盖三轮量的衣服或衣料,得到手中时犯此舍堕。

已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属的在家人化缘能覆盖三轮量的衣服或衣料,当物品到手时,即犯此舍堕罪。若比丘自己没有三衣,向在家人化缘则是开许的。但如果比丘明知自己已有三衣,还在其他在家人面前化缘,最终得到这些物品时,就会触犯此罪。

七、过量受施衣:无有三衣的比丘向非亲戚的在家人化缘衣服,结果施主赠送许多。即超过一套上下装(三衣中的裙子、五衣、祖衣,一套上下装是被允许的),比丘若接受超出部分,则犯此舍堕罪。比如,比丘向在家人表示自己没有三衣,请求供养,“我没有三衣,生活费也不足,您能否给予帮助?”若接受了超出一套上下装的衣物,便违反了戒律。

戒律与中观、因明、俱舍不同,它主要依据一切有部的观点进行解释,其他说法基本是相同的。大众部、犊子部等在一些方面,如法衣标志等,存在细微差异。在讲解戒律时,重点在于理解戒条的方式和意乐。除特定情况,如之前讲解不与取时详细阐述外,其他部分大致理解即可,能否遵守取决于个人。戒律与因明、中观不同,并非着重通过理证进行观察。

人们常说,戒律以教证为主,不能随意用理证推断。因明和中观可凭借自身智慧发挥,但戒律涉及甚深因果,不能仅凭个人智慧随意推断。佛陀在律藏中如何要求,我们便应依此而行,以理证观察的情况极为少见。所以,一般无需过多展开分析,若每个戒条都加入缘起、公案,虽在某些地方可行,但可能会花费大量时间,并无太大必要。佛法虽好,但讲解时间过长,容易让人产生厌烦情绪,就如同糖果虽甜,吃多了也会觉得腻歪。因此,我打算每天讲解一点戒律内容,只要不中断,终有圆满的一天。

八、办衣价:非亲属的在家人想供养比丘法衣或衣料,这位比丘提前到其前提醒说要供养这种质量、这么多价值的,当得到手中时即已犯此舍堕。

当非亲属的在家人打算供养比丘法衣或衣料时,若比丘提前前去提醒,要求供养某种质量、价值的物品,当得到这些物品时,比丘即犯此舍堕罪。例如,曾有在家男女准备供养比丘一套法衣或衣料,在尚未供养时,涅嘎比丘得知此事,便前往正在制作衣物的织布者处,指挥道:“听说你们要供养我,若是供养,价值要达到怎样,颜色需如何,量要多少。”这导致在家人产生邪见。第二天,释迦牟尼佛知晓此事后,在课堂上批评众人:“以后不可如此行事。”戒律中的许多规定都类似,就如同我们这里,法王得知某些事情后,会规定以后不许再做,这也是佛制戒的一种方式。戒律中涉及诸多印度当时的风俗习惯。

按照敏朗洛钦及其他论典的说法,若在家人原本准备供养价值50块钱的法衣,比丘却提前要求做60块钱的法衣,若在家人最终照做,比丘便犯此堕罪;若在家人只做了59块钱的法衣,比丘则不犯罪,因为未达到比丘的要求。在大小和质量方面也是如此,比丘提出要求,施主照做,比丘就会犯舍堕罪;但若比丘要求后,施主只是部分满足,并未完全答应,此时比丘不犯此堕罪,这属于特殊情况。

九、乞各办衣价:当比丘听说男女信徒分别供养自己许多或一件衣物时,为了观察其是否供养而提醒,获得时即犯此舍堕。

当比丘听闻男女信徒商量着要分别供养自己衣物,无论是多件还是一件时,为观察他们是否供养而进行提醒,同样会犯舍堕罪。例如,涅嘎比丘听闻此事后,前往织布者处询问:“听说你们要供养?”织布者回应:“是的,他们准备供养。”比丘又问:“知道要供养谁吗?”织布者答:“他们说要供养涅嘎比丘。”织布者接着问:“你认识涅嘎比丘吗?”比丘回答:“就是我!你能否把衣服做得好一点?”通过这样的提醒最终获得法衣,比丘便犯了舍堕罪。这条戒与上一条略有不同,上一条主要是在价值等方面向施主提出要求,而这条只是在供养时分别去观察和提醒。

十、嘱托:比丘委托执事用施主所供养购买法衣、比丘不能接受的金银等珍宝代买,后来执事未按时交付法衣,比丘亲自向执事索要三次。如果对方仍未交付,三次缄默而要,无有罪过,如果过多索要,获得法衣时,即犯此舍堕。

比丘若委托执事用施主供养的,用于购买法衣的金银等珍宝代买法衣,比丘自己不能直接接触金银等珍宝,之后执事未按时交付法衣,比丘有特定的索要方式。比如,施主供养比丘金子,让其做法衣,比丘自己不能接受,便要求居士等在家人将金子转交给执事员,嘱托其做法衣。若执事员未按时交付,比丘可亲自向执事员索要三次,当面说:“之前施主给我的金子,让你给我做法衣,你现在给我做吧。”连续三次索要后,若对方仍未交付,比丘可三次缄默而要,即坐在执事员能看见的地方,但不能直接说话,如此不会有罪过。但若比丘直接说话索要超过三次,或者缄默而要超过三次,即便最终得到法衣,也会犯舍堕罪。总之,当比丘通过这种不当方式获得法衣时,即犯此舍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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