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课

现在讲舍堕罪里的第二个——离法衣。

二、离衣,对于未获离祖衣开许且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而言,除在具有怖畏的寺院外,若离开经过加持的三衣中的任意一件,离开放置法衣的附近区域,在外越过一夜,至次日黎明,便犯此舍堕罪。

这便是通常所说的离法衣情况。在藏传佛教中,藏族觉姆因比丘尼传承缺失,对法衣重视程度可能不够;而藏族喇嘛中,很多人对其他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不太重视,但对离法衣这条格外看重,无论到何处都背着大大的法衣。不过,部分人对离法衣的具体界限并不十分清楚。比如格鲁派的一些僧人,以及宁玛派少数人,会将法衣加持在小块布匹上,放入包中或口袋里,以此作为一种方便易行之法。由于小乘十八部在戒律界限和戒条上存在诸多差异,此次讲解《三戒论》并非专门深入阐释《毗奈耶经》,只是对戒条略作提及,所以不会在解释每条戒时添加《毗奈耶经》的详细内容。毕竟,要全面理解所有戒条,即便穷其一生去研究,也颇具难度。

在汉传和藏传佛教中,很多人都很重视离法衣这条戒。但实际上,其他廿九条舍堕罪同样需要重视,若未重视,也会犯相应堕罪。那种受了比丘戒后只关注法衣,对其他二十九条舍堕罪全然不顾的现象,是不太合理的。前面讲的十日衣为例,比丘在十天内获得的布匹都需加持。若难以精确计算时间,可在每月初十、二十号、三十号,通过念偈颂对屋内所有布匹进行加持,如此能避免杂染罪过。因为十日衣是在第十一天早上才会犯戒,定期加持可有效防范。但如果中间获得新布匹,而之前的都未加持,就会像昨天所讲,因前面的杂染物导致后面的物品被杂染。

这里所讲的离法衣中的法衣,必须是已经受过加持且加持力从未失去的。若法衣质量欠佳、颜色不符、大小不合规定或布料材质有问题,一开始就无法获得加持,那么也就不存在离不离法衣的问题,就如同未得戒之人无所谓破戒一样。

在《毗奈耶经》中,对离法衣的界限有诸多说明。例如,在一些寺院,若整个寺院有围墙,在围墙范围内,比丘不会离法衣。又比如,若一所房子完全归比丘所有,且屋顶相连,即便法衣放在房子内的其他房间,也不算离法衣。但如果房子并非比丘独自所有,且中间有帘子隔开,比丘在一边睡觉,法衣放在另一边,就属于离法衣。此外,若存在怖畏情况,比如比丘前往洛若,法衣留在家中,本打算晚上返回,却因途中遭遇大雨无法返回,或者存在怨恨的敌人等候,在这种怖畏状况下未回去取法衣,不算离法衣。但在其他正常情况下未回去,到黎明时就会犯戒。若比丘未将法衣加持在其他布上,且离开了法衣,哪怕是因遗忘或不知法衣放置何处,也算离法衣。

关于离法衣的时间界限,有一种说法是在夜晚剩余五分之一的时候称为黎明。释迦光的戒律注疏中提到,在当地,东方接近天亮时,会出现一种白光,曙光初现,此时星星基本看不见,明显开始天亮,当最初的明光显现时,即为黎明,将此作为离法衣时间的界限更为合适。因为单纯以时间计算,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而以这种自然现象来界定,更为准确。

在宁玛派中,对于将法衣加持在小块布上携带的做法存在两种观点。有些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格鲁派中,像炉霍寺院的很多管家,他们身为比丘,经开许可穿在家人衣服,走在街上,外表看似在家人,他们将法衣放在针筒里,拴在腰带上。这种将法衣制成小物件携带的现象,在《毗奈耶经》中的依据并不十分明确。总之,宁玛派的一些老喇嘛曾指出,有些新出家的人错误地认为比丘戒就只是背着法衣,只知道不能离法衣,却对离法衣的具体范围和时间一窍不通。上师如意宝也曾强调,仅仅背着法衣,而对其他布匹等长期不加持,是不符合戒律要求的。另外,如果比丘有自己的院子,在距离屋顶一米左右的范围内放置法衣,一般不算离法衣,超过一米则会被判定离法衣,《根本律》中有相关阐述。

三、月蓄衣:未张开羯耻那衣并且无有三衣中任何一种的比丘拟定做法衣并且尺寸已达到一肘的量。

对于未张开羯耻那衣且没有三衣中任何一件的比丘,如果拟定制作法衣,且手中布料尺寸达到一肘以上。这里要注意,若布料长度能够覆盖三轮,就成为了真正的法衣。法衣大小以能覆盖三轮为标准,且最小量不能小于此,仅前面像围腰一样的布不算;月蓄衣的长度和大小不能覆盖三轮。当这块布料未作加持,或者虽经加持但与杂染相联,以自力或杂染力储蓄满一个月,到第三十一天黎明时,比丘便犯此舍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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