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课

下面我们继续讲阿里班智达班玛旺嘉所造的《三戒论》。

在别解脱戒的讲解中,未得戒者的受戒方法已阐述完毕。已得戒者不失而护持之方法可分为五个方面,依次是居士戒、沙弥戒、正学女戒、比丘戒,之后也会提及比丘尼戒。其中,比丘戒中的四根本戒已讲解结束,正在讲述十三僧残罪。关于僧残罪,昨天讲到了第十个问题,今日接着讲解“随顺破僧”。

十一、随顺破僧:对于破僧的比丘进行相助,僧众以五遮制止,末尾仍不放弃,则犯此僧残。

若比丘对破僧的行为予以协助,僧众会依据戒律,以五遮之法进行制止。若此人经制止后仍坚持不改,便触犯此僧残罪。在当今时代,这种情况并不容易发生。一方面,像提婆达多那样蓄意分裂释迦牟尼佛僧团的破僧行为没有;另一方面,当涉及此类问题时,僧众往往不会举行五遮仪式。依据规定,需通过五种遮止手段加以制止,直至第五个羯磨仪式,若此人依旧不放弃恶见,才会犯下此僧残罪。所以,如同第十条僧残罪一样,在如今的环境中,这类情况一般不易触犯。

十二、污家违谏。比丘因与女人一起嬉乐等违犯学处的恶行而使在家人生厌恶、起邪见,因此被僧众开除。

比丘若因与女人嬉闹等违反学处的不当行为,致使在家信徒心生厌恶并引发邪见,进而被僧众开除。例如,比丘常到在家人处行不如法之事,导致在家人产生邪见,向寺院管家反映后,管家将其开除。

被开除后,该比丘若以四种非理的污蔑之词诽谤僧众和管家,如声称“你这种处罚不合理”等。此时,僧众会以五遮加以制止,同样需通过上述五种羯磨仪式进行制止,若此人最终仍不放弃诽谤行为,即触犯此僧残罪。

在现今的实际情况中,由于缺少僧众执行五遮仪式这一环节,即便比丘被开除后对管家或僧众有所怨言,也不会犯下这条僧残罪。当然,依据《根本律》,这种行为本身过失极大,此类比丘理应被开除,但从戒律的具体判定来看,他不会触犯此条僧残罪。

十三、恶性拒谏。自己犯了堕罪时,别人说其过失,僧众按照戒律劝其还净。

当比丘犯了堕罪,僧众依据戒律指出其过失,并劝其通过特定仪轨和忏悔方法恢复清净,这在戒律中被称为“还净”,且有专门的还净仪式,方法多样。

此时该比丘心怀不悦地说:“你们无论是好心还是恶意,都不要说什么。”僧众以五遮制止,到了末尾仍不放弃,即犯此僧残。

然而,该比丘若心怀不满地回应:“无论你们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都无需对我提及此事。”僧众便会以五种遮止方式加以制止,若此人直至最后仍不改变态度,就犯了此僧残罪。

如今,这种情况也不容易出现,主要原因是现在已无实行五遮仪式的相关规矩,未实际施行,所以一般不会触犯此条僧残罪。总体而言,在十三僧残罪中,前面部分及中间个别条目相对容易触犯,而其余多数则不易触犯。

以上四种僧残罪均因违背劝谏而犯。

《别解脱经》中提到的“有遮静处坐”涉及二不定法。具体而言,比丘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于有遮掩的静处与女人共处,根据是否发生淫行的不同,该比丘可能犯下不定罪。之所以称其为“不定”,是因为其可能是前面所讲的他胜罪,即犯根本戒,也可能是十三僧残罪中的触女人身体等罪行,还可能是单堕罪,单堕中也有一些与女人相关的罪。最严重的情况是犯他胜罪,较轻的话则可能犯僧残罪或单堕罪,具体会犯何种罪并不确定。因此,仅仅是与女人在有遮静处同坐这一行为,就有可能触犯他胜、僧残与单堕罪中的一种,由于结果不确定,所以未单独将其列为某一特定罪行,而是称为不定法。

至此,已经讲解了他胜罪、僧残罪和二不定法。接下来讲讲如何还净。一般来说,若真的犯了十三僧残罪,对于特殊的三藏法师,依据《根本律》,可在一人面前忏悔。但这属于特殊情况,除此之外,普通僧人若犯了僧残罪,鉴于现今僧众没有举行相关仪式的规矩,从根本上难以恢复戒律。

第三,堕罪分为舍堕罪与单堕罪两种。

其一舍堕罪,无论谁人出现堕罪,都必须要舍弃犯罪之物来还净。如若未经还净,其果报将是堕入恶趣。

之所以称为“舍”,是因为要舍弃财物,这种舍弃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称为“堕”,是因为若不如法还净,会因罪业堕入恶趣,故而得名“舍堕罪”。舍堕罪大多与财物有关,共有三十条。无论触犯哪一条,要么暂时在一夜之间舍弃相关财物,之后忏悔并加持后才可继续使用;要么完全舍弃,不可再用。例如,对于高床,需锯掉过高的床脚;针筒则必须摧毁,不能再使用。而对于多余的衣料、法衣,或被其他财物污染的物品,经加持后可以再次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很多人对“加持”存在误解,以为出家时请上师对着法衣吹口气就是加持。实际上,别解脱戒中的加持需要特定仪式。比丘或比丘尼受戒时,僧团会对其法衣、钵盂等进行加持,只要未失毁,加持就一直有效。若物品失毁,就必须先依法舍弃,根据物品不同要求,舍弃一夜等时间后,再重新通过特定仪式加持,此时物品才再次具有加持力。否则,表面上虽在受持三衣、钵盂等,但实际上不仅没有加持,还可能因之每天犯下一个恶作罪,后果十分严重。当然,从三衣本身的性质来说,释迦牟尼佛曾提及持执三衣有一定功德,存在自性加持,但戒律中规定的这种加持若缺失,就不符合要求。所以,真正要成为合格的比丘,三衣、钵盂等都必须通过仪轨进行加持。

第二个是单堕罪。犯单堕罪后,在进行长净仪式、诵戒时,通过忏悔便可清净。而舍堕罪则必须先舍弃相关物品,经过加持后才能恢复。舍堕罪数量总计三十种,可分为三类,每类十条,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讲解。

一般来说,比丘的衣服在大小、颜色、条格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沙弥的法衣则相对宽松,前面提到沙弥有十三条特殊开许,比如沙弥离衣等是被允许的。比丘的法衣,大小方面,长度应为五肘,宽度为二肘半或三肘,这里的肘是指自身的肘量,不能用现代的尺寸度量。有些出家人购买法衣时,随意选择,若法衣尺寸过大,无法进行加持。在颜色方面,不能是鲜亮的黄色,否则加持无法生效。一般合适的法衣颜色应为淡黄色,如今常见的橘黄色属于不能使用的八种颜色之一。像裙子、披单等,若颜色过于鲜艳,如大黄颜色,也不符合戒律要求,较为适宜的是紫色带红。例如,裙子若要进行加持,颜色应偏淡红。有些人喜爱深红色的呢子材质衣物,虽然外观好看,但从戒律加持的角度来看,很难符合要求。

现在常常提及各种不符合戒律的情况,正如藏族的一种说法,未学戒律的出家人生活得较为自在快乐,一旦学习戒律,出家人就会因诸多限制而感到痛苦,觉得这个也犯戒、那个也不符合规定。释迦牟尼佛讲解戒律后,曾有五百比丘表示要当居士,释迦牟尼佛也予以应允。然而,虽然戒律看似严格难守,但实际上哪怕仅仅守持一天,也有无量功德。大家切不可因此退失信心,如果在自相续中滋生邪见也不合理。学习戒律应当是为了增强自身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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