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课

下面我们继续讲阿里班智达班玛旺嘉所造的《三戒论》。

第三类未被差遣十条:

此下均于比丘尼,未差说法差至暮,

为食说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顺行或逆行,静处同坐与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单堕当舍弃。

所谓的“此下”是说以下十条是依靠比丘尼而犯的单堕。

一、未被差遣教诫比丘尼:未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若比丘未获僧众差遣去担任比丘尼的上师,所谓差遣,在僧团中有特定的仪式流程。通常情况下,一位出家十年以上、行为与威仪皆清净的老比丘,才有资格成为比丘尼的传法上师,但必须经过僧众通过羯磨仪式正式差遣才行。若比丘未经差遣,自行前往对比丘尼传法,就触犯了这条戒律。另外,即便比丘被差遣,但自身不具备相应法相却仍为比丘尼讲法,当比丘尼理解其所讲内容时,该比丘同样犯此单堕罪。

二、虽被差遣但教诫至日暮时:有些比丘虽已被僧众正式差遣为比丘尼的上师,但在存在畏怖的地方,若于日落之后仍继续传法,直至黄昏时刻,太阳落山后还在给部分比丘尼讲经,该比丘即犯此单堕罪。在传法时,需遵循特定的时间与环境要求,以确保传法过程的如法。

三、为饮食故教诫:本来是称职并被差遣做比丘尼的上师不是为得利养而讲经说法。称职且被差遣的比丘尼上师,秉持清净心讲经说法,非为了获取利养。《俱舍论》中明确指出,传法时若有利养之心,说法者的心便不清净。在《俱舍论》自释的第四品临近结尾处,专门阐述了法布施。法布施本具极大功德,然而一旦掺杂名利之心,传法的功德便会被恶心染污。如今,众多堪布堪姆及辅导员在辅导过程中,讲解内容固然重要,但更需保持内心清净。现实中,许多人过于追逐名声,只愿意在有名声的人面前听闻佛法,而对名声不大但讲解出色的人却视而不见。实际上,有些人对《俱舍论》的讲解水平可能远超部分有名气的堪布堪姆,却因缺乏名声而不被重视。

宗喀巴大师在《善解密意疏》开篇提到,若心不净,则传法者与听者皆可能存在过失。传法者若心不清净,为求名闻利养,故意曲解佛法,不做如实解释,这是传法者的过失;听者若心有染污,不能正确领会法义,甚至颠倒理解,比如讲《俱舍论》或《戒律》时,听者从错误的方向去理解,这便是听者的过失。无论是传法者还是听者,都应尽力断除这些过失。在我们的学习环境中,有众多人参与辅导工作,在此感谢辅导者的付出,也感谢听者的积极参与。由于个人表达能力有限,很多内心所想无法完整传达,而经过辅导后,就能加深大家对佛法的理解。希望大家能持续参与辅导,保持学习的连贯性,避免出现间断的情况。

下面这里说“但其他比丘以嫉妒心谤说他为了少许饮食而说法,当对境理解其义时,诽谤者即犯此单堕。”,若其他比丘因嫉妒心,诽谤称职并被差遣的比丘为了获取少许饮食而给比丘尼说法,当对境理解诽谤之意时,诽谤者即犯此单堕罪。若比丘并非为了饮食利益而说法,却遭他人恶意诋毁,这种诽谤行为是违反戒律的。

四、做衣:比丘为非亲属的比丘尼做衣服,当完工时即犯此单堕。此条戒律旨在规范比丘与比丘尼之间的行为界限——不能为非亲属关系的比丘尼制作衣服,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良影响。

五、与衣:仅仅为了人情而将自己具量的法衣送与非亲属的比丘尼,当对方拿到手中时,比丘犯此单堕。但如果双方是亲属关系,送衣行为则是被允许的。这种规定明确了比丘在处理衣物赠予时的行为准则。

六、与同行:比丘若与非亲属的比丘尼一起去做客或为了同一目的一路同行,若无其他人陪伴,每经过一闻距,比丘即犯一单堕罪;若同行距离达到过半闻距,则犯恶作罪。若有其他合适的陪伴者,同行行为则是被允许的。

七、与同船:如前一样与比丘尼一起上船,如果船直接而行不犯单堕,如果顺流而行或逆水行舟,则如前一样每过一闻距犯一次单堕。

八、同坐:持戒比丘在无有陪同的情况下与非亲属的女人在有遮掩的静处仅间隔一寻距离而坐,即犯此单堕。

九、忽立:在静处与女人尤其是比丘尼,如前一样两人仅间隔一寻距离而立,则犯此单堕。此条戒律与同坐的规定类似,也是指有遮蔽的地方,都是对在特定环境下比丘与女性距离的规范。

十、使作食:在施主面前称说非亲属的比丘尼有与自己无关的功德而让他们烹调饮食,当比丘尼享用时食时,比丘犯此单堕。

但根据《毗奈耶》的意思来理解的话,应该是:非亲属的比丘尼在施主面前称说比丘有与自己无关的功德而让他们烹调饮食,当比丘享用时食时,比丘犯此单堕。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