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课

单堕有九十条,前面第一类的十条讲完了,现在开始讲第二类的十条。

第二类种子等十条:

损坏种子与嫌毁,违恼言教犯堕罪,

答非所问佯未闻,不收坐垫损敷具,

驱逐比丘恼压制,以座穿漏有虫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损坏种子”是第一条;“与嫌毁”是第二条;然后“违恼言教犯堕罪,答非所问佯未闻”这个是第三条,即他违背了教言,犯了堕罪的时候,如果问他,他佯未闻,装着没有听到一样,这个是第三条;“不收坐垫”是第四条;“损敷具”是第五条;“驱逐比丘”是第六条;“压制”是第七条;“以座穿漏”这是第八条;“有虫水引入草中”是第九条;“重造房屋”是第十条。此等明知故犯罪。

一、损种子:青稞等种子以及能生长出苗芽的任何一法,在无有毁坏、开许、被草捆缚等外缘的情况下通过炒青稞等方式损坏种子,自己或令人除掉草木等植物,毁坏时,草与青稞等种子,每损坏一粒或一颗,即犯一次此单堕。

对于青稞等任何能够生长出苗芽的各类种子,如果种子没有毁坏,也未经特殊开许,身体没有被被草捆缚等特殊外缘的情况下,若比丘通过炒、煮、切等方式损坏种子,或是自己动手、指使他人除掉草木等植物,每毁坏一粒种子或一棵植物,即犯一次此单堕罪。这个比较容易犯!其实,僧众对种子有特殊的加持方法(作净),如果经过加持后,对种子的处理会有相应开许;如同张开羯耻那衣,也会有特殊的开许情况。

曾经有比丘因身体被草捆缚,担心割草犯戒而不敢做,险些丧命,后来释迦牟尼佛开许,在面临生命危险且身体被草捆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割草,不犯此戒。所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像炒青稞、煮米饭等行为,若没有事先对种子进行加持,就容易犯单堕罪。另外,从树上摘下核桃等成熟果实,仅犯恶作罪,并非真正的堕罪。

关于开许的方式,可用火接触种子等物品进行加持作净,比如让沙弥或居士用火在装有青稞或米的袋子外,在几个地方稍微接触一下,这就是所谓的“稍微接触开许”。也可以用刀、指甲、鹦鹉嘴等对洋芋、元根(蔓菁)等进行轻微损坏,以此做加持开许,经过这样的加持后才可以使用,若未进行加持,则不应使用。在泰国,僧众通常会安排专门的居士帮忙做这种加持。但在实际生活中,每次都严格按此操作可能会有困难,有时会忘记,有时未能及时进行加持,所以这一戒条比较容易触犯。比丘应一边注意忏悔,一边做好开许加持。在藏传佛教中,有些比丘会自行先做这类开许加持。

此外,除时药以外的其他三种药,在下午受用时,需洒凉水进行加持,之后方可使用。

二、嫌毁:对于如法已做或正在做僧众之事的比丘直接说:“竟然给我如此下劣的食物。”或者旁敲侧击地说:“有些人这般做事。”对方也明白了其义,以此僧众作启白羯磨将执事员列入恶人行列中时,说者即犯此单堕。

当然,如果执事员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在特殊开许的情况下可以指出。但如果执事员并无不当,却对其恶意诋毁,就会触犯此戒。例如,伽汶洛和萨类诘两位比丘,他们前世有仇怨,每当其中一人担任执事员时,另一人就在僧众中挑拨,或是直接抱怨给他的食物不好,或是旁敲侧击,使僧众认为该执事员做事不合理,并以启白仪式进行了处理,那么说这些话的比丘就犯了单堕罪。

三、违恼言教:自己犯了堕罪,其他比丘为了让他悔改而良言相劝,当如法问其犯罪过程时,他假装未闻,缄默不言,答非所问,如果对境已明白其义,将其列入恶人行列中时,即犯此单堕。

比丘若犯了堕罪,其他比丘出于帮助其悔改的目的,如法询问其犯罪过程时,该比丘假装没听到,缄默不语,或者答非所问。比如,当被问到自身不当行为时,他却回应“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是不是丢了牦牛”或者“是不是你丢了东西”等,仿佛与自己毫无关系。当询问者明白其故意回避的态度,并将其列入恶人行列时,该比丘即犯此单堕罪。

这里需要注意,“将其列入”中的“其”指的是说这些话的比丘,也就是犯戒的比丘。

四、损坏敷具:自己享用僧众的大小坐垫等,之后自己未收回,也没有委托他人收回,随便扔在无有屋顶遮蔽的地方,以至于造成损坏,或者虽未损坏,但离其附近超过四十九寻,则犯此单堕。

以前六群比丘在天气好时,将僧众的所有坐垫放在外面晾晒,之后有事离开,既未委托他人收回,自己也未处理,结果遇大雨,僧众的坐垫全部损坏。因此,佛陀规定不能做这样的行为。

五、草敷具:比丘使用僧众在经堂所铺的、能产生虫子等含生的草等坐垫后,既未自己收回,也未差遣他人收回,致使坐垫扔在原地破损;或者虽未损坏,但离开其附近超过四十九寻,此时比丘即犯此单堕罪。

六、驱逐:以嗔恨之心自己或令人将其他比丘从经堂中摈除,当对方出去时,即犯此单堕。

这里强调的是比丘以嗔恨心驱使,不想让其他比丘与僧众共住,并非因为对方犯了他胜罪等正当理由而进行的摈除。如果是出于不正当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将比丘从经堂中赶走,就会触犯此戒。

七、压制:以损恼的心态对先进入经堂的其他比丘进行压迫,以身语制服时,则犯此单堕。

有些比丘对先到经堂的比丘,以损恼的心态用手或身体压制欺负他,令他产生烦恼,会犯此单堕罪。比丘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欺负他人,否则就会触犯这条戒律。

八、穿漏:比丘若坐在有尖锐凳脚的凳子上,将凳子重重地压在经堂柔软的屋顶上,比如类似现在一些泥土做的屋顶,这样的行为导致经堂屋顶被穿破,比丘即犯此单堕罪。在经堂等场所,应注意避免此类可能造成损坏的行为。

九、浇虫水:比丘若明知水中或草木中有含生,却将这样的水引到草地上,或者将有含生的草、牛粪等抛入水中,无论是自己亲自实施还是指使他人去做,导致多少生灵死亡,比丘就会犯相应数量的单堕罪。实际上,故意杀害旁生属于单堕罪范畴。从佛制罪角度而言,杀一头牦牛与毁坏一粒青稞,都犯一个单堕罪,但从自性罪角度,杀生的罪业极其严重。虽然在佛制罪方面二者看似相同,但杀生的性质与毁坏种子有着本质区别。在经堂辩论场所,关于此类问题常常有多种辩论方式,以深入探讨其中的法理。

十、重造房:在地基不稳固,或者未挖水沟等存在危险外缘的情况下,比丘自己或差遣别人建造能容纳行、住、坐、卧四威仪以上的房舍。若在一日内,用泥垒墙两层或三层以上,且明知这种做法存在问题仍故意为之,比丘即犯此单堕罪。在印度,当时的泥墙在未干之前不够坚实,所以佛陀规定在一日内不能垒墙两层以上。而现在的水泥砖结构房屋,在大城市中两层以上通常没有问题。在修建房屋时,佛经中有明确规定,比如要考虑地基是否稳固、是否挖好水沟等。

现在,由于下大雨,很多人面临房屋方面的困扰。有些人在购买房子时,未充分观察,天气好时未考虑墙体材质、有无排水设施等问题,导致入住后房屋出现漏水、潮湿等情况,最终无奈离开居住之地。比丘在修建房屋时,一定要遵循戒律规定,避免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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