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戒论》中,此前已讲解了居士戒、沙弥戒以及比丘戒,今天旁述比丘尼戒。比丘尼戒共有三百六十四条,要清晰讲解这些内容,本应借助专门的法本。然而,现有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几行,若要参照《根本律》的《大海》和《小海》等论疏来讲解这三百六十四条比丘尼戒,从字面上理解并非难事。但在此处进行详细讲解,或许并无太大必要。因为我们当中,部分曾受过比丘尼戒的人,已学习过相关戒律知识;而未受比丘尼戒的人,即便在此对几个名词深挖细究、查阅大量资料,意义也不大。
我曾找到《根本律》中比丘尼戒的部分,约有二十多页,原本打算翻译,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在一切有部的比丘尼戒内容里,大多是先讲比丘戒,后续讲比丘尼戒时,与比丘戒相同的部分便不再详述,而是提示参照前面比丘戒的内容。如此一来,单独将比丘尼戒整理成一个法本存在很大困难。对于未学习比丘戒的人而言,面对比丘尼戒中“如在比丘戒当中所说的那样”这类表述,往往难以理解。
目前,在藏文中,尚未找到一部适合一切有部、内容详尽的比丘尼戒本。汉地的四分比丘尼戒,虽有些讲解细致,但部分内容晦涩难懂,且在分析的透彻程度上,与藏传佛教存在差异。截至目前,仍未寻得一部对三百六十四条比丘尼戒进行细致阐释的藏文书籍,所以暂时无法完成翻译。若要翻译《小海论疏》中的二十多页内容,其中大量内容与比丘戒重复,且一直未讲解比丘戒中的共同部分,若要对应梳理,可能需耗费大量时间,操作起来较为困难。不过,在此对其进行大致了解也是可行的。
总体而言,释迦牟尼佛心怀大慈大悲,关照众生,鉴于女众烦恼相对深重,在比丘尼戒条的规定上更为严格,数量也更多。在当下的末法时代,能够完整守持比丘尼戒的尼师极为少见。无论受持何种戒律,我们首先应深入了解并认真对待。切不可只因听闻他人夸赞“比丘尼戒很殊胜”,便贸然受戒。若连其中一条戒条都无法遵守,那受戒便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法王如意宝曾建议学院中的女众受持沙弥尼戒。一方面,藏传佛教中要接受比丘尼戒的传承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也难以广泛弘扬比丘尼戒;另一方面,在末法时代,能守持三百六十四条比丘尼戒的尼师十分罕见,这或许有诸多原因。但无论如何,此前已受比丘尼戒的人,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比丘尼戒知识。
比丘尼已听了数月的比丘戒讲解,如今比丘们也想听比丘尼戒时,却发现相关内容极少且未公开。
辛二、旁述:
尼八他胜廿僧残,舍堕罪有三十三,
单堕一百八十条,向彼悔罪有十一,
恶作一百一十二,共有三百六十四。
这是总的比丘尼三百六十四条的戒律。
1.他胜罪:比丘尼戒中,与比丘戒在非梵行等方面存在共同的四他胜罪,即杀、盗、淫、妄,其加行、基、发心、意乐与比丘戒完全一致。但比丘尼戒也有不同之处:
(1)若比丘尼以淫心抱触男子、接触男身,此行为在比丘戒中犯僧残罪,而在比丘尼戒中则犯根本戒。
(2)比丘尼以淫心仰卧男子身前,同样犯根本戒。
(3)若明知同伴尼犯他胜罪却故意隐瞒,隐瞒者也犯他胜罪。
(4)身语拒绝众所摈除比丘悔过来请宽容。对于犯了根本戒或其他戒的比丘,僧众通过羯磨仪式摈除,并要求以后比丘尼和僧人不能对他作礼。但如果比丘尼不听从僧众要求,仍对该比丘以礼恭敬,当僧众通过四种遮止方式劝请后,她依旧不听,此时该比丘尼犯根本戒。综上,比丘尼戒共有八种他胜罪,其中共同的有四种,不共同的有四种。
2.僧残罪:比丘尼戒中有作媒嫁等与比丘戒共同的七种戒条,再加上取轻重等不同的十三种戒条,总计二十条僧残罪。而比丘戒中有十三个僧残罪,相比之下,比丘尼戒的僧残罪数量更多。
3.舍堕罪:比丘尼戒中,持钵、离衣、积蓄等与比丘戒共同的有十九条,持余钵过夜等不同的有十四条,总共三十三舍堕罪。
4.单堕罪:故妄等与比丘戒共同的有七十二条,比丘尼受近圆戒后未满十二年而做他人上师等不同的有一百零八条,共计一百八十单堕罪。比丘戒的单堕罪有九十条,比丘尼戒的单堕罪数量是比丘戒的两倍。
5.向彼悔罪:从僧众已与学家羯磨之施主家受食者这一条,与比丘戒是共同的。另外,比丘尼戒中化缘乳品、酸奶、酥油、油饼等不同的有十条,合起来共有十一条向彼悔罪。比丘戒的向彼悔罪有四条。
6.恶作罪:除施主未请坐而坐与不净物洒于青草上这两条外,比丘尼戒与比丘戒相同的恶作罪有一百一十条,加上比丘尼戒特有的僧裙露腰、以贪心去往他家这两条不共的恶作罪,所以比丘尼戒共有一百一十二恶作罪。整体来看,比丘尼戒和比丘戒在恶作罪方面大部分相同,不共同的只有两条。
比丘尼戒总计有三百六十四条。在藏地,由于没有比丘尼戒的传承,所以在此仅简略提及。阿里班智达的颂词以及后来的各大讲义中都未详细阐述比丘尼戒,不过在《大海论》中对其不共的所有学处讲解得十分细致。
这以上所有的学处已经讲完了。释迦牟尼佛的戒律涵盖破与立两个方面。破,即禁止某些行为,如规定这个不准做、那个不准做;立,则是倡导某些行为,例如要求比丘、比丘尼进行诵戒、安居、解制等。以上关于五种堕罪,针对四众弟子或者八种别解脱种性的人的戒律内容已宣说完毕。
现在讲第二大类的内容:应守学处。应该守的学处有这些:
庚二、所修:
应守学处圆修法,长净安居与解制,
衣事皮革舍宅事,药等事于别论知。
我们知道讲这个应守学处的时候应该讲讲这个十七事,总的来讲有出家事、护持学处事、还净事和羯磨事,有四个方面。
出家事:出家事主要包含依止上师受戒的一系列过程。首先,受戒者要明确自己所受的戒种,自身需具备相应条件,然后在上师面前通过特定仪轨获得戒体。从依靠上师到获得戒体的整个过程,都属于出家事范畴。
所以一般来说,十七事在戒律当中非常重要,不管是讲什么样的戒律,所有戒律学处全都可以包括在这十七事当中,因此在其他的一些大论当中,有关这个十七事的学处就讲得非常广。但是我们这个颂词里面讲得不广,堪布云嘎的讲义里面基本上还算可以,十七事学处每一个都做了介绍。下面我们再讲他的这个讲义。
通过完全净除过患之方式增上三学的方法有十七事。其中增长对治学处即圆修学处中,净除罪业的是长净事,所谓的长净就是现在我们的诵戒,出家人没有诵戒的话会有很多过失,诵戒的话,获得身口意得以清净等具有十一种必要。第二个是安居事,无论是早安居还是晚安居都有三个月,在此期间不说他过、不分财物,此为安居事。
安居结束时解开此等规定,比如说,之前不能说过失、不能分财物,当解开此等规定时可以说过失、可以分财物,这叫做解制事。
衣事:为胜过在家人与外道,并时刻忆念戒律,同时免遭严寒酷热,出家人要以如理的方式穿着不堕两边的衣装,此为衣事。
例如在藏地雪域,人们在出家事上,无论是受沙弥戒还是其他戒,都能如理如法进行;圆修学处的三事方面如诵戒、安居、解制等也做得较好;在衣事上,如裙子、披单的穿着,基本符合戒律规定。然而,在十七事的其他诸多事项上,大多仅成为历史而已,在出家人的实际行持中,几乎未按照释迦牟尼佛的戒律规定执行。在其他民族和传承中,也存在未能如理做到的情况。
按理说,释迦牟尼佛的戒律应以十七事来衡量,若能如此,出家人便是完全清净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那十七事之中,诸多后续的要求,待我们逐一学习之时,自会明了其深意。藏传佛教,在长净、安居、解制等仪轨上,确实堪称典范,出家之事亦严谨有序。然而,谈及药事之中的饮食之规,或许有些地方并未能如理如实地践行,其他方面亦难以一概而论。待我们深入学习,方知现今许多人的行为并未完全符合戒律。
从密法的角度来看,常念金刚萨埵心咒显得尤为重要。毕竟,释迦牟尼佛为我们规定了吃饭、走路、穿衣、言语等各方面的细则,但如今,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许多都未能完全做到如理如法。在此情境之下,唯有忏悔,方能洗净过往之瑕,重归清净之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只有忏悔。
皮革事:主要宣说衣事的特殊情况,属于穿着方面的规定。舍宅事:涉及如何使用僧众宅舍等住宿方面的内容。药事:讲解为利于治疗不同疾病的四药用法。“等”字包含了其他未详细说明的事项,其详细内容需从其他论典中获取。
在此简略说明上述内容的总义。《毗奈耶经》对十七事进行了总结,其中每个事都有对应的名称:“出家事与长净事,安居解制皮革事,药衣张羯耻那衣,僑赏弥事羯磨事,红黄时非时所摄,以及行履别住事,中止长净舍宅事,争论止息僧诤事。”后续在对每一事进行宣说时,大家便能了知其具体含义。
首先讲十七事里的第一个,出家事。
一、出家事:要宣说一切出家的学处就必须先讲得戒的补特伽罗如何得戒,这一点前面已讲过,在此不赘述。例如依靠什么样的阿阇黎,然后自己具足什么样的条件,在什么时候得戒体,这些前面已经讲过了,所以在这里不广说。
如是能守护所得到的学处之事有八种,圆修学处有三事,即长净、安居、解制。对于所得到的戒律,若要永远守得清净圆满,需要行持三种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