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

下面我们继续讲阿里班智达班玛旺嘉所造的《三戒论》。

犯此四何比丘败,故佛说为四他胜。

比丘的四种他胜罪,堪称重中之重。一旦比丘触犯这四条根本戒中的任何一条,便意味着在与罪业的对抗中彻底失败。佛陀在经中称此为“四他胜”,意即烦恼在这场较量中占了上风,自身对治罪业的力量已然薄弱,无法克敌制胜。

比丘的这四种他胜罪,与比丘尼的情况基本一致。不过,比丘尼在此基础上又额外增加了四种戒条。也就是说,比丘与比丘尼共同拥有四种根本戒,而比丘尼还有四种独有的戒条。在比丘尼的戒条里,像以贪欲心接触男身,或是隐瞒同伴比丘尼犯根本罪的过患等行为,同样被归入他胜罪范畴。

这里着重阐述了比丘的四种戒条。对于比丘尼戒,阿里班智达曾指出,因为当时藏地雪域并无比丘尼戒的传承,故而在此未作详细讲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沙弥和沙弥尼戒中,并不存在“他胜罪”这一特定称谓。然而,若沙弥和沙弥尼触犯了上述四种根本戒,实际上同样犯下了重罪。虽说他们没有如比丘那般“他胜罪”的说法,但从本质上讲,其戒律的根本已然遭到破坏,因此可称其犯了“四种重罪”,后续讲解恢复戒律的方法时会进一步说明。

无论如何,这四种根本戒最好不要触犯。在末法时代,倘若个人烦恼极为深重,实在难以对治,那么“还戒”这一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还戒”,在某些论典中也称作“献戒”。具体而言,就是指曾经受持圆满戒律的人,如今实在无法继续守持,一心想要还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触犯根本戒,就会背负犯根本戒的罪业。并且,按照别解脱戒自宗的观点,一旦如此,日后便再无恢复戒律的机会。所以,倘若实在无法守持戒律,此时可以在一个神志清醒、能正常交流的人面前表明:“我现在无力守持此戒律,决定还戒。”在藏语中,这句话蕴含着“已经将戒律交予你”的意思。

曾经,嘎多堪布有一位来自道孚或其他地方的弟子。他回家数月后重返寺院,嘎多堪布看见他十分高兴,说道:“你来了,这么长时间你去哪儿了?今天可算来了,太好了,快请坐!”结果这位弟子说:“堪布,我没别的事,就是来把戒律还给您。”堪布听闻十分惊讶,还没等堪布反应过来,他便匆匆跑掉了。后来听说他还俗了,还因与人打架不幸身亡。可见,众生业力现前时,也是非常可怜。

在一些传统习惯里,人们通常会前往当初受戒的上师处还戒。不过,从戒律角度来看,依据一切有部的观点,也并非一定要如此。当然,其他宗派中或许存在“舍戒”的说法,但“舍戒”与“还戒”有一定的区别。舍戒包含四种情形,其中一种便是还戒。当自己实在无法守持戒律时,在一个精神正常且能理解话语含义的人面前声明:“我如今实在无法守戒,今日还戒。”对方知晓后,比丘相续中的戒律便不复存在了。

佛陀在其他经典中讲述了诸多还戒的相关内容。一方面,还戒体现了对如来戒律的敬重,没有轻视戒律;另一方面,通过还戒,避免了触犯根本戒,且日后还有恢复戒律的可能。当然,正常情况下,今天受戒明天就还戒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会遭到人天的谴责,极不合理。但在末法时代,鉴于众生烦恼深重,若实在难以守持戒律,这种还戒的现象在佛经中也是被开许的。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曾有五百比丘在听闻戒律讲解后,因觉得戒律学处繁多而生起厌烦之心,他们在世尊面前请求:“我们想还戒,当个在家居士,不知可否?”释迦牟尼佛应允道:“善哉善哉!”于是众多比丘还俗,最终以居士身份生活。

所以,从理想角度出发,每个人出家后都希望能自始至终,乃至一生都保持戒律清净、圆满,这是大家共同的期望。然而,众生烦恼深重,即便在佛陀时代,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所有人都戒律清净,实在难以实现。有些法师为了让弟子严守戒律,会提出严格要求,比如宣称弟子戒律不清净就不与之交流、不见面,这或许也算是一种善巧方便之法,但实际上,要让所有弟子都做到戒律清净,还是很困难的。

有时我也会思考,在上师如意宝的加持下,如今我们拥有众多戒律清净的四众弟子。但二十年后,这些人当中真正能保持出家身份且戒律清净的,究竟会有多少呢?回顾过往,1986年和1988年,我在马尔康和丹巴等地安居并讲解戒律时,当地有六十多位或三十多位出家人。可如今看来,他们当中在学院里的出家人基本上是戒律清净的,而在寺院里的情况却不太乐观,询问之下,有的已经还俗,有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坚守戒律。一些曾经对戒律满怀信心的人,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前世因缘、现世烦恼以及外在对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

所以,我们虽然希望所有人都能一直保持戒律清净,直至生命终结,但实际上做到这一点极为困难。倘若无法做到,在遭遇逆境时,也应知晓正确的应对方法。比如,若没来得及还戒就触犯了根本戒,应毫不隐瞒地立刻发露。若连这也做不到,即便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家人,也应如《赞戒论》中所说,不要轻易脱掉僧衣。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曾经出过家的人,即便后来破戒了,但只要身上还穿着僧衣,心中多少还会存有一丝惭愧,在面对恶行时,也会有所顾忌,不至于肆意妄为。然而,有些破戒之人脱掉僧衣后,起初可能还会继续修行佛法,但久而久之,便与不信佛教的人毫无二致,更严重的是,最后可能会在相续中生起邪见。破戒与邪见相比,邪见无疑更为可怕。

从小乘自宗的角度来看,破戒自然是极大的罪过。但倘若一个人始终秉持着相信因果的见解,如堪布云嘎在《三戒论》后面所讲,即便破戒,虽然不能参与僧众的羯磨仪式、传戒等活动,但在解脱方面,尤其是有菩提心摄持的情况下,也不会构成太大障碍。就像之前破戒的一些比丘,后来也逐渐获得了解脱。《俱舍论》中有相关论述,在第四品中提到,一般情况下,破戒者在戒律未恢复之前,无法证得阿罗汉果位,因为小乘戒的主要果位就是阿罗汉果位。只有当戒律得以恢复,才有可能获得阿罗汉果位。这就如同克什米尔观点所阐述的,一个人若身负诸多债务,便不能称之为富翁;但当他还清所有债务后,就可以被称作富翁了。

总之,在根本戒的问题上,大家一方面要努力守持清净戒律,时刻保持正知正念。另一方面,倘若在违缘面前败下阵来,也不要灰心丧气,还是要有信心。千万不可像现在有些出家人,一旦破戒就觉得自己毫无希望,甚至产生“既然已经不行了,不如还俗去当屠夫”这样可怕的想法。

前段时间讲解盗戒时,我收到许多来信,信中人们纷纷询问:“我是不是破戒了?我是不是犯戒了?”很多人为此忧心忡忡。但实际上,有些人最初是否真正在相续中获得了别解脱戒,都要打个问号。因为真正的别解脱戒需要有强烈的出离心来摄持,如此才算得上真正的别解脱戒。如果没有出离心,那么所谓的破戒,到底是破了善愿戒还是救畏戒,其严重性也需另当别论。而且,关于出离心的摄持问题,也存在一些疑惑。比如,菩提心一旦生起,只要不退失,就具有持续性;但出离心则不同,今天因渴望从三界轮回中解脱而受戒,明后天若没了这种想法,之前的出离心是否还能成立?如今有些人说:“我觉得学戒律没意义。”这种心态是否意味着他们不想从三界轮回中解脱了呢?这样的心态会不会中断相续中戒的本体?又比如,菩萨戒中,若生起“我从此以后再不饶益众生”的念头,菩提心的违品便产生了。

此外,我们很多人分别念过重。有些人自认为戒律清净,实则很可能已经破戒,因为生起邪见就等同于破戒,这在所有的《阿毗达摩》和《毗奈耶经》中都有明确阐述。比如,有些人会打电话问我:“因果到底存不存在?我学善法,善法会不会跟着我?”这种对因果的怀疑,实际上是极其可怕的邪见。一旦邪见生起,戒律很可能早已破了。倘若如此,待这种断善根的邪见消失后,必须重新受戒,否则戒律无法恢复,这在《俱舍论》中也有说明。所以,若严格衡量,很多人的相续中或许真的存在问题。但无论如何,闻思佛法至关重要,只有知晓戒律的界限、利弊,才能在修行路上做出正确抉择。

前面已经详细讲解了比丘的四种戒条,也就是根本戒。对于触犯根本戒的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四条根本戒全部触犯,才算是真正的破戒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触犯其中一条就算。《三戒论》自宗倾向于后一种观点,认为犯一条根本戒就等同于犯了其他所有根本戒。不过,这一观点存在较大争议。例如,嘎举派的一些大德将密乘戒、菩萨戒和小乘戒分别比喻为太阳、月亮和星星,认为它们相互独立,一个隐没并不意味着其他也会隐没,即三戒以异体方式存在。与此类似,也有观点认为,四根本戒是彼此独立的,在这种观点下,四根本戒中,若比丘犯了杀戒,其他三条戒在其相续中依然可能存在。因为佛经中提到,犯了一条根本戒的比丘,日后还会犯堕罪,倘若相续中没有根本戒,又何来堕罪之说呢?所以,这一问题存在诸多辩论。但总体而言,阿里班智达的自宗主张,犯一根本戒即犯所有四根本戒。

正如文中所述,无论触犯哪一条根本戒,这位比丘便已被罪业胜伏,因此遍知佛陀称其为“四他胜”。《别解脱经》中明确记载:“诸比丘无论犯彼等中任何一堕罪,自始至终均成他胜。不可与诸比丘同住,不得享用僧财,当摈除。”

这以上讲了四种他胜罪。下面讲共称的十三僧残罪。

共称十三僧残者,于非行处出精液,

以贪触女身部位,明说淫语贪女赞,

撮合男女相互遇,为自过量大小屋,

无故诽谤假故谤,破僧随顺破僧违,

污家摈除而诽谤,现堕时劝恶性拒。

这些颂词所说的,每一条下面都有解释,我们先把颂词稍微读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个问题讲僧残罪,比丘有十三种僧残罪,比丘尼则有二十种僧残罪,听起来着实让人有些害怕。比丘尼戒中,约有七条戒条与比丘是共同的,另外有十三条不同。

第二,僧残罪:之所以称为“僧残”,是因为触犯此类堕罪后,若要恢复戒律,必须依靠僧众的力量,而且犯戒后,清净的戒律只剩余少许。一旦比丘犯了僧残罪中的任何一条,虽未触犯根本戒,但戒律仅余少量,这便是“僧残罪”的由来。“僧”指僧众,“残”有剩余之意。

然而,在藏地,犯了十三种僧残罪,恢复的方式这种传统没有。现在汉地很多佛学院以及专门讲解戒律的道场,可能也没有此类恢复方式。不过在印度,有这种恢复僧残罪的方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今所谓的戒律在某些方面似乎成为一种形象。因为在佛陀时代,触犯十三僧残罪的人数量也很多,而现在是否真的没有人触犯,是非常难说的。如果犯了僧残,在汉地不知道怎样,但在藏地没有恢复僧残罪的传统。泰国某寺院的法师曾提及,他们那里通常也没有这种恢复方式,但泰国所有寺院是否皆如此,并不清楚。有些寺院确实没有依靠僧众来恢复十三僧残罪的情况。一般而言,通过其他方式恢复或忏悔僧残罪,是没办法的。

一、出精僧残:除口腔、肛门、阴道这几个部位——因为这些部位属于前面所讲的不净行范畴,若比丘以想出精的意乐,将自己的男根接触自己的手或他人身体部位而出精,且产生了享受快感的念头,即触犯此僧残罪。需注意的是,这里的意乐是必须有想出精的想法,接触的对境是除上述三门之外的身体部位,而与一般无情法接触则不在此列。

但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众生并非主动想出精,而是在贪欲强烈等其他因缘具足的情况下自然出精。例如,在《毗奈耶经》中记载,炯嘎沃在萨嘎玛比丘尼顶礼时,其头接触到炯嘎沃的脚趾,导致炯嘎沃贪心增长而出精。不过佛陀判定,由于他没有主动出精的意乐,所以不犯僧残罪。另外,根据《根本律》,梦中出精也不犯戒律,即所谓“无有和相同”。需要指出的是,从小乘戒的角度,出精属于僧残罪,而在密宗,这属于根本戒,性质极为严重,所以密宗修行者甚至在梦中都不可出精,关于其中的过失,我们前段时间在《赞戒论》中已有讲解。

二、触女人:比丘若以贪欲心想要触摸正常的、非幻化的可依女人(例如获得神变幻化成老虎的女人,与之接触不犯僧残罪,戒律中有相关公案),若只是触碰其头发、身毛,属于粗堕。而直接抚摸其肌肉等身体部位,并体验到乐受时,即犯此僧残罪。

对于比丘尼而言,一旦以贪欲心接触男人身体,就直接犯了根本戒,所以守持比丘尼戒是非常困难的。在佛陀时代,由于女性烦恼较重,所以比丘尼戒条的规定的非常多。如今,很多人刚出家,听闻汉地某处受三坛大戒,便急于前往受比丘尼戒。受戒过程看似简单快捷,但后续遵守戒条却困难重重。实际上,应当先在沙弥和沙弥尼的戒律上修行一段时间,观察自己是否能够守持。因为沙弥和沙弥尼若与他人接触,所犯的罪业在内心忏悔即可。但比丘尼一旦以贪欲心接触男身,便触犯了根本戒,后果严重。所以,年轻人尤其应谨慎,不要一听说有地方传戒就匆忙受戒,而要先考虑自己能否遵守戒律,这才是明智之举。相比之下,老年人的贪欲心相对薄弱,守持比丘戒或比丘尼戒或许难度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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