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班智达在颂词中这样讲:
持对衣料置一月,离对静处可离钵,
蓄对积蓄亦开许,失弃俗相取僧相,
轻侮堪布三失毁,断此沙弥之学处。
这里讲对应关系。例如“持对”,“持”指比丘受持衣服,沙弥在受持法衣时,受持多件法衣不会犯戒。同样与之对应的是“衣料置一个月”这种情况,沙弥这么做也不会犯戒。对于比丘而言,如果做法衣的衣料在一个月期限过后仍未完成加持,那么该比丘就犯了堕罪。但依据前面的推理及对应关系,沙弥即便将衣料放置一个月,也不会产生过失,这是其中一条。
接着说“离对”。正如昨天所讲,沙弥并没有离法衣的戒条,而比丘则有离法衣的戒条。以离法衣作为对应来类推,沙弥在静处也可以离钵。在寺院中,即便没有任何违缘,沙弥离开钵盂也是被允许的,这便是另一种对应情形。
接着是“蓄对”的情况。如昨天所讲,比丘不被允许储蓄一些财物,然而沙弥出于维生的目的,储蓄也是可以开许的。以此对应来看,沙弥在储蓄方面的确是被允许的。这便是上述三种对应。
这里再加上失毁了“弃俗相”和“取僧相”。沙弥戒律中还提到三种失毁的情况。一是失毁“弃俗相”,沙弥本应舍弃在家人的世俗相;二是失毁“取僧相”,沙弥必须取受出家人的僧相;三是“不能轻侮堪布”,这些在前文均有提及。一旦出现这三种失毁,沙弥戒便会在不同程度上受损,甚至遭到毁坏。这里着重强调舍弃“弃世俗相”与“取僧相”这两点,原因在于避免与外道的出家人相混杂,因为外道的出家相是不能取受的。同时,轻毁堪布也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以上这些内容都是沙弥需要遵守的学处。
这个颂词在藏文里比较难懂,希望大家课后再好好思考一下。可能我刚才讲解得也不够清晰,在此总结一下。按照大智者布敦仁波切,也就是撰写《布敦佛教史》的布敦大师,在其《请问品》中引用克什米尔祖师所言,有“真实无罪”的说法。这里的“真实无罪”体现为三种对应关系:其一,比丘不可持有多余法衣,只能持三法衣,而沙弥的衣料放置超过一个月是开许的;其二,比丘在无恐怖情况下不可离法衣,沙弥即便处于远离怖畏的静处也可离法衣;其三,比丘不可享用储蓄之物,沙弥为维持生计进行积蓄则是开许的,因此安立为无罪。这三条与藏地诸位律师所增加的六种开许中的前三种意思一致,即置月、积蓄以及离静处。
沙弥受中戒时需承诺三种所断:其一,承诺不再穿白色的在家衣服;其二,承诺好好穿出家人的衣服;其三,承诺恭敬传戒上师。若这三大承诺被毁坏,沙弥戒也会随之毁坏。所以,已受沙弥戒的人,不可再穿在家人的衣服。有些人回家时,觉得穿出家服不方便,便在家穿两三天便装,回寺院前在招待所换回出家服,还自认为聪明。实则已犯下三大失毁中的第一条,同时也犯了第二条,既未舍弃该舍弃的在家衣服,又舍弃了该穿的出家衣服。
这三种失毁分别为:失毁断除明显穿着白衣等在家相,失毁持法衣等出家相,以及以轻侮心不祈祷堪布。这里的堪布指传戒上师,在《花鬘论》中,堪布分为传比丘戒的堪布和传沙弥戒的堪布,其他传法上师在戒律中不被承认为堪布。若对传戒上师不理会、不恭敬、不祈祷,即是三种失毁之一。
有人可能会问,此三种失毁与近事男的戒条有何差别?近事男的学处与沙弥戒大致相同,《俱舍论》第四品中有相关内容,后续会给大家介绍。按《俱舍论》所说,近事男犯此三失毁即犯戒,而沙弥只需忏悔即可,沙弥根本戒未破,但这种行为会遭世人谴责,因此,即便在“文革”时期,很多高僧大德面临巨大危险也未舍弃出家衣服。所以你们回家时,即便家人诽谤、看不惯,也千万不要留头发、穿在家衣服。听说去年学院遭遇违缘时,部分金刚道友回家衣服换成在家衣服,回来还以为无人知晓,实则遭人议论,这种做法不好。现在很多藏族喇嘛从尼泊尔、香港过境时穿在家衣服,也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穿红色衣服易被边防关注,如果有特别大的必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吧。堪布秋嘎,我在他那里也得过很多法,他身材高大,在尼泊尔街头穿大裤子,我们差点没认出来,他是为过境才如此穿着。但对于沙弥而言,根本戒不会破,只需忏悔,这便是沙弥与近事男在这方面的差别。
如理守护上述一切所断,便是具足沙弥戒的学处。西琼赤洛活佛曾用三年时间讲解《三戒论》,我看我们也是三年讲一遍吧,今天干脆讲到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