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盗戒的颂词已经讲讲完了,下面讲讲义里面的内容。

不与取的基,首先讲的第一个问题是基,指的是不属于自己,而是他人所属的财物以及烹调好的饮食。并不是尸林中那样低劣的物品。即使是尸陀林的物品,昨天我也讲了,若天葬师认定尸陀林中某些物品归自己所有,此时去偷取同样会犯戒律。不过,一般情况下,从尸陀林拿走那些没有太大价值的财物,通常不会犯根本戒。

现在很多人讲戒律的时候,像这样按基、意乐、加行和究竟来分析的人非常少。

然后意乐方面,明明知道或者怀疑是他人的财物。你大概有个合理的怀疑:“这个东西应该是别人的,不过我今天还是偷吧!”现在很多出家人,对偷盗根本不分析,如果戒律里面分析的话,这个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但是其实这个四根本戒,不管是在家人出家人,凡是受居士戒、八关斋戒、沙弥、比丘、沙弥尼、比丘尼,这个盗戒都是一样的,计算价值的方式也一样,它的加行、基、究竟等全部是一样的,只要受戒的话,必须要懂得这些道理。不然有些人认为,所谓“偷盗”就是悄悄地拿别人的一点东西,没被发现就往别的地方跑,至于通过其他各种各样的狡诈的手段来获得的话,这不算什么……自己还认为这是智慧。

国外一些出家人经常讲,我们依靠电脑等偷点东西是无所谓的,应该是可以的。这是不懂戒律的原因,记得《花鬘论》当中,这个偷盗好像也分为六、七种。以前我在安居的时候,在马尔康翁格寺跟他们讲得比较细致……现在很多出家人分不清楚,认为只要自己没有偷就可以了,至于其他的什么加行、意乐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他都没兴趣、不知道。这是很多学戒的人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情。

这里说:明明知道或者怀疑是他人的财物,为了自己维生而生起想盗窃之心,观待当地当时、能盗所盗二者,分析留存财物与分配财物的差别,价值具足,这样的话,就已经犯了根本戒。

然后它的加行,一时间当中盗取。昨天我也讲了,如果当事人在偷了但还没有生得心之前时,起个念头:“哎,算了,不偷了。”这时虽然你拿了一点东西,但最后你又放回去了,这就不会犯根本戒。但在一个时间当中,如果加行和意乐等全部圆满的话,是犯盗戒根本戒的。

关于价值量,《沙弥五十颂》中云:“盗取五玛夏,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据己有破戒。”这个前面也讲过,所谓的“嘎夏巴”,人们共称是莲花王时期所造的一种金币,相当于八十个海贝的价值。《根本律》中说中等嘎夏巴的量是五个玛夏嘎。因此它的量并不完全是固定的,是根据时间、地点、环境、还有时代等等而变化的,所以它的价值也不固定。但一般共称是一两银子的价值量。按现在的银子来算也应该可以,我看堪布云嘎时代离现今也没有一百年,现在不知道一两银子是多少钱。

一般来说,那天我们讲《沙弥五十颂》的时候所讲的这个价值是比较适合现在的,算起来大概有两元钱、三元钱。但现在各个论师、各个地方也不太相同,因此我们最好不要以判死刑的这个价值来衡量,否则偷很多财产也不会犯根本戒,这在戒律中应该是没有开许的,这一点希望你们应该研究研究。

然后究竟,无论是自己盗取或让他人窃取,或以争论的方式使财物离开主人而据为己有,生起得心,这个时候即已犯盗戒。生起得想:“噢,现在已经得到了!”物品离开了主人。但有些虽然离开主人,如果自己还没有生起得心的话,也没犯盗戒的根本,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不仅如此,以咒诛、压伏、勾召、不还押金、借后不还而盗、或者故意丢失装饰品而取物,比如说别人的装饰品借给我,然后我故意对这个人说:“哎,她的这个装饰品我把干脆把它扔掉吧。”这样丢失以后,不还一个新的话,实际上也是犯了戒。还有不交车费、船费等,总应当详细分析戒条之分支而了知。

所以昨天还是讲得比较细致,我想大概这样理解。

下面讲杀戒,四根本戒里,这个杀戒一般主要是讲杀人,这个前面也讲了。

杀生之基识他人,意乐杀心知所杀,

加行杀始终未退,究竟断绝彼命根。

令杀随喜赞叹等,以此为缘亦复然。

“杀生之基识他人”,杀生的基就是知道是他人,意乐就是起杀心,而且没有弄错,知道要杀的是什么人。“加行杀始终未退”,它的加行就是杀的行为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没有退失。“究竟断绝彼命根”,究竟就是断绝彼命根。“令杀随喜赞叹等”,令别人杀,还有随喜和赞叹别人杀等。“以此为缘亦复然”,以这个作为缘亦复如是。

下面讲杀生的基,这个杀生我想大家也知道指的是杀人,凡是杀了人以后,肯定犯根本戒的。

无误地认识自相续不同有感受等的他人或胎儿,没有感受的人比如尸体,不算真正的杀生。一切有部里面胎儿也属于基的范畴,其他一些宗派和声闻十八部里,有些认为胎儿不算在杀人的基当中,也有这样的。胎儿的话,像罗候罗住胎六年,甘布杰60岁的时候才出生……那天我们讲《前世今生论》中说到甘布杰在胎中已经住了60岁,“甘布杰”的名字也叫做老年人,他在胎中已经满面皱纹,出生的时候人已经老了。那么像这种类似的胎儿,如果杀的话,也是犯根本戒的。

那么它的意乐是什么呢?非以殴打之心而是以杀心杀害。如果说他看错了、认错了的话,那犯不到根本的,比如说他以为是一个木头,然后对“木头”射箭,结果射的不是木头是一个人,这样那个人被杀了的话,比丘犯不犯根本戒呢?不犯根本戒。又比如说有些人打自己的孩子,只是想狠狠地教训他,结果没有注意,打到他的要害,最后死了,这样他犯不犯根本戒呢?不犯根本戒。所以说,意乐如果是殴打的心,没有杀心的话,那不会犯根本戒。

确定所杀的是某某人或者有合理怀疑的想法。如果他有这样的疑惑:“这个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牦牛,不管怎么样,我还是打死他吧。”结果打死的不是牦牛,是人,那他会不会犯根本戒呢?还是犯根本戒的。因为他有怀疑——可能是牦牛也可能是人,是在这种情况下杀的。

加行:以密咒或者兵器,还有用药等,凡是以这些手段来杀害的话,都是犯根本戒的。自始至终未有退失,对方的寿命没有断之前,他的这个杀心不断。比如说,我今天跟别人打架,用刀子来刺别人,我已经把他打伤的时候,想:“哎,今天我做得真不对,这个人很可怜的,会不会死了,千万千万别死了……”然后马上去给他治疗伤口,刚才打他的时候是想杀了他,但后来在他没有死之前我断了杀念,到上师那里去念经加持他,但明天他还是死了,这样的话,我犯不犯根本戒呢?我不犯根本戒。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死之前,我杀他的心已经退失了。如果我的杀心一直到最后都没有退失,才会犯根本戒,是这个意思。

究竟:在对方未死之前采取行动,无论所杀众生当时死亡或他时命根灭绝,均犯根本戒。

比如说我杀别人,别人还没死我自己先死了,会不会犯根本戒呢?不会犯根本戒,因为别解脱戒是有生之年存在的戒体,在我死的时候相续当中的别解脱戒已经没有了,但我杀人的异熟果报肯定有的,然而犯根本戒的果报是没有的。

这里面的戒律还是讲得很略吧,像讲《花鬘论》《根本律》的时候,有些公案特别好。

无论所杀众生当时死亡或他时命根灭绝,都犯根本戒。

《戒律三百颂》当中也是这样讲的:“具有自他学处者,知是他人知是人,杀心无误而杀害,除未死梦毁戒律。”如果令他人杀的话也是同样的,比如请一些黑社会的人等等。听说前一段时间,有一个人,别人给他40万,叫他杀一个什么活佛。后来他有点不想杀,就去问阿秋喇嘛:“我该不该杀?”阿秋喇嘛说:“你千万千万别杀!”后来说这件情已经被发现了,听说他们因为打官司争得特别厉害。这种方式就是嘱托别人去杀人,现在香港和国外这种现象非常多,自己不杀,给一些钱让别人杀,但实际上自己同样犯根本戒。

上师如意宝以前也讲过,藏地“文革”期间有很多不懂戒律的出家人,“哎,我是出家人,我不能杀牦牛,你们去杀吧。”他派家里的或其他的在家人,“你们去杀牦牛吧,我是出家人,还要注意戒律。”当然杀牦牛不是犯根本戒,是堕罪。杀天人是根本戒的粗堕,戒律中是这样规定的。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不同身份是不同的功德所依。人是获得解脱的所依,相比天人来讲,是一个严厉的对境,戒律里面是这样讲的。

还有随喜赞叹杀人等。

那天在“红楼”那边,有人用石头来打架,有出家人说:“哎,幸好没有死,不然如果死了的话,我也犯根本戒,因为我当时生起了随喜之心。”确实,别人杀人,你心里面赞叹或随喜的话……心里的意乐还是很重要,虽然你没有参与,但实际上心里的这种作用已经圆满了,那么这时候也是犯真正的根本戒。因此,你有一些怨敌的话,“啊,该杀,你看我都不用自己杀他了,别人杀他……今天应该烧个茶,做个好吃的东西。”这样的话,实际上也犯根本戒,这些是应该值得注意的。

只要具有杀心,并且对方已死,就犯根本戒。

而且,如果许多比丘共同协商杀人,则所有比丘均犯他胜罪。又比如说有些国家与国家战争,然后军官们共同商量,那在战场上杀人的这些果报,应该每一个人都是有的,因为大家都想杀他们。所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是非常可怕的。

《俱舍论》当中这样讲的:“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为了一个目的,凡是参与做的人全部都和执行者一模一样的,无论功德或者过失,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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